南京最新通告:境外来宁返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一律依法严处!昨日我省无新增
据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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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入境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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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过境中转管控
5.在南京口岸入境,中转到外省市的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中外人员,身体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在填写《过境旅客告知书》并承诺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准予过境中转。目的地系省内其他设区市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部派驻南京口岸转运服务点受控转运;目的地系外省的,由市防控指挥部通报所在地防控指挥部。
6.过境中转的中外人员,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个人住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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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7.全市涉外单位必须及时对本单位入境的中外人员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8.全市高校结合延迟开学的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师,要求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9.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对入住中外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10.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辖区新入境中外人员,并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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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疫保障服务
11.入境来宁的中外人员应提前登陆“苏康码”或“宁归来”平台进行健康申报。在境外留学、经商务工等人员,应在所在国家(地区)做好自我疫情防护,身体有异常状况立即就医;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国内亲属也可向市外办咨询。
12.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中外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其宗教、饮食和风俗习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13.中外人员入境来宁后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经认定确有困难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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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法律责任追究
14.入境来宁的中外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15.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宁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广大市民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咨询、举报电话:025-68787300、68787321。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我省昨日疫情通报
2020年3月15日0-24时,江苏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3月15日24时,江苏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631例。其中,南京市93例、无锡市55例、徐州市79例、常州市51例、苏州市87例、南通市40例、连云港市48例、淮安市66例、盐城市27例、扬州市23例、镇江市12例、泰州市37例、宿迁市13例。累计出院病例631例。
目前,江苏省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652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2635人,尚有1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虽然目前在院确诊病例“清零”,但不等于“零风险”。当前,境外疫情形势很严峻,必须慎终如始,严防输入,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放松,对防控的要求不能降低,确保工作不松劲、疫情不反弹。
公众要继续保持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比如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室内每日通风清洁,尽量减少聚集,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素材来源:健康江苏、南京发布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