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小微个体所得税可延缓至2021年缴纳!我省昨日无新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9日
6月1日0-24时,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截至6月1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2例,均已出院。
当日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截至6月1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631例,均已出院。
当日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解除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
目前,追踪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13642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3641人,尚有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专家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要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请来苏返苏人员自觉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并登录“苏康码”等平台进行健康申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尽快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前2周生活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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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健康江苏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