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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女职工专属?错!男职工也可享有!关于生育保险,这几个问题要清楚!

江苏工会 2022-09-23

不少人都把“生育保险”

误解为女职工的专属福利

其实

男职工也是有权享受生育险福利的

缴纳生育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起了解!

01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里所指职工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

02


生育保险谁来缴?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图解 | 个人待遇不变、不增加企业负担!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年底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并入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

例如:原来单位缴费费率,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0.8%,这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为8.8%,总体单位缴费费率与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

03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注意,生育津贴是不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04


能领多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我国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包括了国家规定产假98天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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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规定所称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05


什么情况下可享一次性营养补助?



女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06


单位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07


男职工能不参加生育保险吗?



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男性职工也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促进男女平等就业。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08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登记申报?






登记

根据《江苏省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 (一)参保职工;

  • (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以下简称“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 (三)失业女职工。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门诊或住院检查治疗的,应先持社会保障卡在协议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二)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女职工和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





申报

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机构应将就诊明细及时传输至经办机构。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因在异地就医或其他原因未能进行联网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应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并将原始票据、费用明细、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相关申报资料妥善保存,由其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表(待遇享受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申报(以下简称“垫付申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垫付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失业女职工由本人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 (一)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出院记录;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三)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及资料。

注:部分内容、图片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


素材来源:综合江苏医保、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等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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