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联公司轮换用工,员工工龄如何计算?事关休假、工资…别让你的工龄“缩水”!

江苏工会 2022-09-23



我所在的公司老板有A、B两家公司,我从A公司被分到了B公司,但是我刚在B公司工作两个月,B公司就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我明明在A和B公司一共工作了5年,但老板说只能按两个月算经济补偿金,我能按5年主张吗?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据此,可以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即实际工作的五年年限主张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 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 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 其他合理情形。


@职工朋友们,

带薪休假、病假工资、养老金…

这些都和“工龄”有关!

↓↓↓

太重要了!工资、休假、养老金…工龄涨一年,这些都将有变化


千万别让你的工龄“缩水”!

什么是工龄?

所谓工龄,即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工龄如何分类?

工龄一般分为一般工龄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何防止自己的工龄“缩水”?





1、保存好档案‍

在工作调动中,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工作档案移交给下一个接收单位。不然,除了影响工龄,还有可能导致退休工资将大幅“缩水”,甚至连正常的医疗保险都没办法享受‍。





2、内部调动可能影响工龄‍

内部调动也有可能导致工龄“缩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公司更名可能影响工龄‍

公司更名,更换合同签订单位也有可能导致职工工龄缩减。劳动者需要将举证重点放在证明自己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从未变化上。职工最好能够要求公司将更名的文书存在个人档案中。‍‍





4、从事特殊工种,连续工龄可折算

在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5、跳槽后,工龄累计计算‍

职工跳槽至别处的工作工龄不会清零,应累计计算。另外,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如何计算企业连续工龄?






1、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4、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5、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职工朋友们

若您在工作中,合法权益受损

可以进入“江苏工会”APP

点击“法律服务”在线求助

提交情况说明后

“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中即可查看回复

(点击查看大图)

“江苏工会”APP

(现已支持支付宝实名用户一键登录)

苹果官方应用商店安卓各大主流市场

均可下载安装

您也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根据提示下载


注:部分内容、图片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


素材来源:部分来自中工网、劳动午报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



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