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新单位,年假如何计算?会有补偿吗?今年年假未休,可否留到明年?解答→
张三在7月初离开工作五年的公司,跳槽到新单位,但有件事让他困惑:
在原单位没休的年假,可以要求补偿吗?
跳槽后的年假又该怎样计算呢,会被清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入伍、因公上学深造,都是视同工作时间。但是,失业或者灵活就业、无固定职业工作时间,不会计算为工作时间。
因此,
张三按规定可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
不过,
他跳槽去新单位后,
年假就要进行一个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公式:
2020年有366天,张三在原单位工作了半年,即182天,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184天。张三在新单位应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为184÷366×5≈2.51天。因此,他在新单位能享受2天的带薪年假。
与此同时,
张三在原单位工作半年未休年假,
是不是就浪费了假期呢?
不!
可以拿到补偿!
计算公式:
如果今年年假未休,
能否跨年度安排呢?
日工资怎么计算?
一起来看~
日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
此外,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额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该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
但请注意!
如果有这些情况,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哦~
职工不享当年年休假的几种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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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人日报、央视社会与法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