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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超1小时,可以不支付报酬吗?值班=加班吗?答案在这儿

江苏工会 2022-09-23

案例回顾

今年3月,小崔被一家外企聘用,工作岗位是平面设计。一天,下班后,部门经理要求他做一些与岗位无关的工作。小崔觉得自己刚来上班,为照顾领导情面就答应了领导的安排。

但是,随后几天,小崔发现他的同事和他一样,经常在下班后,被领导安排做一些与岗位无关的事,且没有加班费。

于是,小崔和几个同事联合起来找公司理论。公司起初不给说法,后来让律师出面答复。其理由是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因工作需要,员工在完成上班时间工作任务后,部门经理有权安排其从事不超过一小时的其他劳动,并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

小崔和同事们不同意公司的答复,但又舍不得当前这份工作,他们想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涉案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从该规定来看,我国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其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针对性很强的制度规定。但是,公司自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既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也不能与其相违背。这样,才能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做出修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废除。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只有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时,才能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这不仅是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而且是用人单位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

1、工作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工作小时数×300%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该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不支付报酬”的规定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小崔及其同事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公司不同意协商或协商不成,在公司坚持自己原有做法的情况下,小崔等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相关部门会督促公司修改或废除《员工手册》中的违法条款


身在职场,

难免会遇到延长工作时间的事情。

但请注意,

工作中的“值班”“加班”可不一样哦!

↓↓↓

值班

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说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值班费有无、多少需要事前协商,参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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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综合劳动午报、工人日报等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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