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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迎新变化!或影响“打工人”的钱袋子…社保断缴别大意!→

江苏工会 2022-09-23

11月起,社保迎来了一个大变化,将影响你的钱袋子,对于不少职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到底怎么回事呢?


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

具体征收主要有两种模式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表示,目前10多个省份已经发布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公告,具体征收模式主要是有两种。

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比如,北京明确,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汪蔚青观察到,目前来看,多数地方还是采用了第二种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这其实就是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相当于收银员。


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在汪蔚青看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托税务部门强大的征管能力,社保费的征收将更有效率,而且也会为以后的费改税奠定一定的基础。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相对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掌握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所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

汪蔚青提醒,尤其是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模式下,企业用工人数、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认定是在税务局,征收也在税务局,所以很容易核查确定社保缴纳基数跟工资是否一致。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过,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

举个例子,你的月工资是1万元,但是单位给你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5000元。虽然你的到手工资会变多,但是也会影响你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

因此,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和社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企业社保负担是否会加重的担忧,受访专家表示,目前的企业社保费负担是在下行人社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共6次下调了企业社保费率,总费率由41%下调到33.95%,这6次下调共减免企业缴费近万亿元。

知识多一点:社保断缴有何影响?


(漫画设计: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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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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