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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无新增 | 阳性!南京及时拦截一批进口冷链食品:未流入市场

江苏工会 2022-09-23

11月1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4例(上海4例,四川4例,陕西2例,天津1例,内蒙古1例,福建1例,广东1例),本土病例1例(在天津);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我省昨日疫情通报

11月11日0-24时,江苏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11月1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76例(其中境外输入45例),除1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外,其余均已出院。

当日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1例。截至11月11日24时,正在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28例,均为境外输入。

目前,全省追踪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16498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6174人,尚有32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最新疫情风险等级提醒

11月11日,全国有4个乡镇为高风险地区(涉及新疆喀什地区),5个县区(乡镇、街道、区域)为中风险地区(涉及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和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高风险地区:

新疆喀什地区(4个):疏附县站敏乡、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萨依巴格乡;

中风险地区:

新疆喀什地区(1个):疏附县(除高风险地区外的其他乡镇);

天津市滨海新区(2个):滨海新区汉沽街,中心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1个):祝桥镇营前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1个):慎城镇张洋小区。

11月11日更新情况: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由低风险调升为中风险。

境外(除澳门为低风险外)仍全部为高风险地区。


11月10日,南京市疾控中心按照南京市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全覆盖、即到即检”的要求,对江苏省苏食公司冷藏分公司冷库中从上海洋山港入关的进口冷冻牛肉外包装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有样本结果呈阳性。接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按照规定立即采取货物封存、人员排查隔离、场地消杀等拦截处置措施,并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经查,该批次进口产品原产国为阿根廷,11月9日抵达南京后储存于冷库,未流入市场。截至11月11日下午,冷藏分公司职工及其密切接触者都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1月11日,南京市出台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办法,实行监管仓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车辆,进行统一消杀管理、检测管控。提醒南京市广大市民和商家,不要私自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


关于加强流入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滑动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做好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2日起,南京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二、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网上预约,具体可下载“我的南京”App,在“宁食安监管仓”栏目填写申报。


三、凡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可网上查询。


五、从2020年11月12日起,南京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对于2020年11月12日起进入南京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南京储存、销售、加工。


六、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杀、采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取消政府补贴。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八、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九、运输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杀管理。各区应按照要求,每周对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十、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暂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


十二、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南京市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宁区谷里街道银杏湖大道16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南京市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李先生,13952004677;江宁区市场监管局陈先生,18061631003;值班电话,025-58782399。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专家提醒: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秋冬季是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更加严峻,需警惕流感和新冠肺炎叠加的流行风险,做到多病共防,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

 一、合理安排出行,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如非必须,尽量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10月26日起,从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入(返)苏时,请主动配合健康码查验,返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二、做好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常通风、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遵守咳嗽礼仪,减少公共场所聚集,在通风不好或者人员聚集的情况下佩戴口罩。合理膳食、适当运动、保持良好心态以及充足的睡眠,提升免疫力,有效预防新冠肺炎、流感、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

三、坚持健康饮食,储存和加工食物时,砧板、菜刀、餐具等生熟分开、及时清洗。肉蛋海鲜等食物烧熟煮透。倡导公筷公勺,合理膳食,均衡营养。

四、出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时,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开人流高峰,缩短停留时间,减少接触生鱼生肉等食品原料,回家后及时清洁双手。

五、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主动申请和使用“苏康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入境来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告,并配合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前往境外,或曾接触过相关地区来苏人员,也应向社区或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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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本文由江苏工会综合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素材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健康江苏、江苏新闻

编辑:欧阳奕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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