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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场应酬,备孕女员工被开除,合理吗?

江苏工会 2022-09-23

最近,一档职场求职综艺

刷爆了朋友圈

在这档职场类真人秀中

有“凡尔赛文学”集大成者

有让观众产生共鸣的“背水辉”

还有让大家羡慕不已的“神仙学历”

……

在播出的第二期节目中

 “备孕女员工” 

 “酒场应酬” 

 “解除劳动合同” 

这几个关键词

吸引了我们的注意



备孕女员工因拒绝酒场应酬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合法吗?

这件事究竟怎么看?

一起了解一下~

#事件前期回顾#

(滑动查看↓)

石茜(化名)是某销售公司的员工,已经工作近三年。入职前,公司招聘时曾明确表示销售岗位需要负责接待客户并且和客户应酬吃饭饮酒。石茜在面试时也被告知了此事。

2020年6月,公司指派她负责与一个重要大客户进行新项目对接。由于该项目订单利润空间较大,在同行之间也有不少竞争者跃跃欲试。公司因为石茜一贯表现上佳,对她拿下这个项目予以高度期待。石茜的直属上司销售总监李某更是千叮咛万嘱咐要求她一定要全力以赴,拿下这个订单。

经过之前约一周的不断磋商,2020年7月1日,客户大股东兼CEO、采购总监等一行来到公司考察并最终商定合约内容,双方会议中相谈甚欢,订单涉及的一些基本条款都已经全面达成一致,但唯独有一个涉及价格浮动的关键条款双方陷入了僵持,为了化解僵持不下的局面,销售总监李某特意让石茜安排了饭局,希望借此促成客户当场拍板签约。

饭局开始之前,石茜以备孕为由,向主管提出不喝酒。大客户的高层见石茜一直没有喝酒,提出让石茜表演唱歌。石茜拒绝表演。但为了不让大客户难堪,就自罚酒一杯。之后,石茜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提前离席,回家休息。大客户高层十分不悦,主管也不同意她提前离席。石茜不顾主管的解雇威胁,坚持离开。

主管李某第二日给石茜打电话道歉并且催石茜尽快返岗,石茜表示身体不适,想再休息几天。

三天后,石茜返回公司上班

发现主管李某通过公司邮箱系统

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布

与石茜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函》

销售二组经理石茜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在重要场合拒绝执行工作指示,因其原因导致公司蒙受了业绩损失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石茜在7.2日-7.6日,连续无故旷工三天。为严肃纪律,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给予石茜辞退处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

8月5日,石茜身体再度不适就医,发现自己已怀孕4周。石茜觉得公司的做法十分不合理,遂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并且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公司解除石茜一事,要怎么评价呢?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在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函》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PART-1

关于有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问题。

首先,在假设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劳动者本人也知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规章制度应当要有“员工在重要场合拒绝执行工作指示,并因其本人原因导致公司蒙受业绩损失的,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等类似表述。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能够举证证明石女士的行为与公司业绩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再者,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按照员工造成业绩损失的金额大小来设置相应的违纪程度,用以说明违反规章制度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用人单位的解除很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


PART-2

关于石女士是否构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问题。

首先,用人单位要证明以下三点:

1、劳动者的职责是什么

2、劳动者存在失职行为

3、其失职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石女士的工作职责为“因甲方业务需要,可能要求乙方负责相应的业务维护及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商务宴请等),乙方应当服从安排,做好客户维护与接待。乙方在前述相关工作内容中的表现,亦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部分。”

因此,石女士的工作职责可以总结为:业务维护及推广,客户维护与接待。尽管,公司招聘时曾明确表示销售岗位需要负责接待客户并且和客户应酬吃饭饮酒,石女士也曾经为了谈成客户而有在饭桌上饮酒,但从有效的书面约定来看,不代表饮酒和表演唱歌属于其本人的工作职责。退一步来说,即使构成失职,用人单位也需要证明程度达到严重的级别。

其次,再退一步来说,即使构成严重失职,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呢?本案中,客户订单涉及的基本条款都已全面达成一致,但涉及价格浮动的关键条款仍然摇摆不定,石女士的行为固然让大客户不悦,但这是否会因此直接导致关键条款不能达成合意,是否会因此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函》所述的“公司蒙受业绩损失”,这一点是未知的,也是需要公司举证说明的,尤其是当双方均为各自利益着想,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不予让步的情况下。


PART-3

关于石女士是否构成旷工的问题。

本案中,石女士事先以身体不适为由向部门主管请假,至于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要结合以下具体案情再作判断:

A.员工是请事假还是请病假,二者在规章制度中请假程序有无不同;

B.员工有无提供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C.员工是否处于紧急状态,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先休假后补休假程序;

D.员工的主观因素,是否故意,有无其他免责的情形。

但是,必须肯定的是,公司要在合法的规章制度中存在旷工属于严重违规的规定,而且对于怎样的行为能够构成旷工,也需要公司在合法的规章制度中有所明确。如果缺乏这些规定,那么这样的解雇也可能是违法的。


在职场中,公司其实可以更多地考虑职工本人的身体状况,在被员工告知备孕的情况下,应及时安排其他员工参加活动。其次,也可以更多地注重提升自身实力来达到谈判目的,而不是通过其它方式来表达交易诚意。


最后,要提醒各位职工朋友

面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时

要勇于拒绝,懂得拒绝

在拒绝的同时

也应该提前和公司说明原由、积极协商

双方探讨出一个合理的替代方案

这样就不会因为拒绝而承担不利后果

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


在职场中,

你是否曾遇到过类似的状况?

又是如何机智化解的呢?

评论区和我们分享一下~



职工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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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本案例依据综艺《令人心动的OFFER》整理,只对案件所涉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具体结果要以仲裁委、法院实际裁判为准。


素材来源:深圳工会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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