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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纪事】上下班接送、换用借用…这些公务用车的行为,不可以!

江苏工会 2022-09-23

  当前,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改头换面的“车轮腐败”问题时有冒头,出现了隐形变异。今天,让我们用一组漫画为广大党员干部解读,要对哪些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行为坚决“不”。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群团纪事”(微信公众号:jsqtjs),是中共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委派驻江苏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的官方微信。“群团纪事”与“江苏工会”合作在“江苏工会”上开设专栏——群团纪事。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适时推出这个栏目不仅是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的具体体现,更是要求工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正确方向,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我们将立足实际,面向党员群众,通过每周一期发布廉政时评、解读党纪党规、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传递“全面从严”信号,在潜移默化中培树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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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本文由江苏工会综合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素材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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