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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纪事】全体党员请注意,这样不正确行使权利将被追责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二)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
(三)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
(五)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群团纪事”(微信公众号:jsqtjs),是中共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委派驻江苏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的官方微信。“群团纪事”与“江苏工会”合作在“江苏工会”上开设专栏——群团纪事。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适时推出这个栏目不仅是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的具体体现,更是要求工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正确方向,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我们将立足实际,面向党员群众,通过每周一期发布廉政时评、解读党纪党规、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传递“全面从严”信号,在潜移默化中培树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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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本文由江苏工会综合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素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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