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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待遇职称政策、带薪休假不计入年假天数…关爱医务人员,官方明确!

江苏工会 2022-09-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医务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开通家属就医绿色通道



维护身心健康
  • 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

  • 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落实待遇职称政策
  •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 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 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直接聘用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 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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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本文由江苏工会综合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素材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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