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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网语】兜牢底织密网,让灵活就业人员“心中有底”

何应洋 江苏工会 2022-09-23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多人。他们之中大量是农民工,有的一个人打几份工,十分辛苦。”李克强总理在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让他们‘心中有底’,相信未来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7月9日中国政府网

灵活就业在解决劳动者生计、便捷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有效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发布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显示,2020年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达到55.68%,比上一年增加11个百分点。



然而,灵活就业在给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其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却明显滞后。与传统就业相比,灵活就业呈现出用工灵活化、内容多样化、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等非典型劳动关系特征。这使得灵活就业无论是法律规制、政府监管上,还是行业标准、用工规范上都存在不少空白,很多灵活就业人员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最典型的就是一些平台企业,刻意规避劳动法律,采取转包、众包、中介制、派遣等各种方式,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等纠纷,平台企业便会以“劳务关系”为由,撇清责任。这使得很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时处于“裸奔”状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放眼“十四五”,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乃大势所趋,劳动力向城市集聚的态势还将持续,灵活就业人员会越来越多。

如何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为灵活就业者织就保障网、撑起保护伞,是各级政府面临的全新课题。令人欣慰的是,今年以来,有关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利好消息接连不断: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单位,联合约谈滴滴、货拉拉等10家交通运输平台企业,要求这些企业主动降低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


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5项保障措施:

  • 一是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 二是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 三是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 四是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 五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这一系列务实之举,体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权宜之计,也非一朝一夕之事,事关长远、影响大局。实施好这一系统工程,需要党政部门、社会各方、用人单位携起手来,兜牢底,织密网,打好组合拳,补齐政策法规“短板”,完善保障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推动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为灵活就业人员解除“保障之忧”,让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多更直接更现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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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应洋

编辑:马亚东

审核:蔡银

校对:欧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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