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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筛选信息泄露、个人隐私侵害...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江苏工会 2022-09-23

“网上搜了点摄影资料,

随后就被铺天盖地的摄影器材广告轰炸”

“刚浏览几个婚恋平台,

微博上就有大量相亲对象照片发过来”

……

如今

这样的“精准营销”并不鲜见

给人带来困扰

10月15日

2021年全省

职工网络安全宣讲进基层首场活动

走进缤纷泗洪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活动精彩纷呈

赶快一起来看看吧~


为切实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省广大职工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增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自觉能力,10月15日,在2021年江苏省网络安全宣传周之际,由江苏省总工会主办的全省职工网络安全宣讲进基层活动走进缤纷泗洪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宣传网络安全知识,企业职工近百人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现场)


林晨

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

“家里孩子刚出生,每天就有应接不暇的母婴用品广告推送,这种情况大家有没有遇到过?”主题宣讲从大家身边遇到的常见事件说起,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林晨结合现实中大数据筛选信息泄露、个人隐私侵害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提醒大家生活中存在网络安全的风险,引起职工朋友们的重视。

(活动现场)

(现场有奖竞答)


主题宣讲结合实例,生动有趣,获得了现场职工们的一致肯定,随后的有奖竞答互动更是将活动推向高潮,职工们热情高涨,积极参与,通过答题和提问,将主题宣讲的知识进一步“巩固记忆”。

职工们纷纷为活动点赞并表示,此次宣讲弥补了大家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方面的不足,如果再遇到信息泄露和非法盗用的情况,现在也知道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了,活动既有趣又有意义。


(活动现场)





缤纷泗洪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权权表示,网络安全宣讲进基层活动扩大了网络安全宣传覆盖面和深入度,在我们公司内部也形成了浓厚的网络安全氛围,作为电商企业,公司也一直持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工作,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员工的个人信息隐私,期待更多的网安主题活动走进企业、走进基层,持续为广大职工信息安全的风险意识、防范技术提升赋能


没来现场?

没记下来?

没关系!

小编都已经做好笔记!

快来查收吧~

 如何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发现个人信息错误

应对措施:

有权向信息处理者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一款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2】发现个人信息被违法、违约使用

应对措施:

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二款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3】个人信息受到其他侵害

应对措施: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特别提醒:

“每个人是自己权利最好的守护者”

在个人信息滥用的问题上

让自己成为权利最好的守护者

人人都肩负起

对于个人信息的责任尤其重要

只有将自己视为“权利最好的守护者”

法律才会发挥最大的作用


此外

省总工会面向全省职工开的

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学习有奖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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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挑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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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本文由江苏工会综合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省总工会网络与信息中心

编辑:欧阳奕

审核:马亚东

校对: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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