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年假 | 年假如何计算?不休年假有三倍工资补偿?...解答→

江苏工会 2022-09-23

前言:




职场工作难免辛苦,带薪年休假是职工放松身心的好机会,但是关于年休假的天数、应休未休的补偿等内容你都了解吗,让我们一起来说说带薪年休假的那些事儿吧。




法条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星标“江苏工会”

娘家人与你第一时间相见


“江苏工会”微信号


“江苏工会”APP



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本文由江苏工会综合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编辑:欧阳奕

审核:马亚东

校对:李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