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放弃加班费,加班费还能要回来吗?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崇尚奋斗无可非议,劳动者与企业共同成长进步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双赢局面,可是对以奋斗为名、行违法之实的情况,我们需要提高警惕。996违法,承诺自愿放弃加班费的条款无效,谋求企业发展必须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底线,奋斗二字绝不应该用来为违法行为做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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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编辑:欧阳奕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