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谁说了算?“13薪”是年终奖吗?个税如何缴纳?…你关心的问题,解答来了
每到岁末年初
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话题都会登上热搜
关于年终奖发放的八个“灵魂拷问”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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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年终奖发不发,由谁说了算?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是指每年度末单位给予员工的奖励,是在综合公司全年经营利润的前提下,对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最低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等有强制性规定,而对用人单位是否设定年终奖、如何设定等,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年终奖发放与否以及发放标准,在法律层面上应当属于单位的分配自主权范畴。
当然,这并不等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决定年终奖的分配对象以及不同对象的分配标准,不能“喜欢谁发给谁,不喜欢谁不发谁”。在年终奖的发放上,用人单位仍然要遵守公平与按劳分配原则。在同一单位,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相同的年终奖分配权利。
问2——
年度期间内离职能否享受?
当然,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年薪中的年终发放工资部分,即使员工年度期间内离职的,单位仍应当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相应部分。例如,某员工月薪2万元,70%按月发放,30%在年终发放,那么该员工当年8月份离职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离职前的年终发放工资部分。
问3——
年度期满离职能否享受?
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未对员工次年离职是否享受年终奖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劳动者离职后单位才发放年终奖的,劳动者有权享受。
二是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对于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不一致,有些裁决、判决结果会支持劳动者享受年终奖,有些不支持。劳动者在一个自然年内已经正常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仅以发放年终奖时劳动者已经离职就不予发放,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有待商榷。
三是年终奖虽然以劳动者工作一个自然年为前提,但是在发放条件上,单位可以增加合理的限制。比如,某公司在制定年终奖制度时,明确规定“为鼓励在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特制定本奖金办法”,那么在这一制度前提下,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时,如劳动者已经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发放。
问4——
员工休假能否扣减年终奖?
例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是对于上述休假期间,单位能否同比例扣减年终奖的问题,实践中仍然有一定分歧。有专家认为,年终奖发放是企业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出勤率确定年终奖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和出勤率挂钩的,应当属于分配自主权范畴。
问5——
影响发放的条件有哪些?
在员工因素方面,年终奖的发放与否以及发放标准可以结合三个方面来确定:
一是劳动者全年的出勤率,劳动者有请假情形的,单位可以同比例扣减年终奖。
二是劳动者所受奖惩情况,例如,劳动者有受违纪处分情形的,可以扣减一定的年终奖。
三是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等级,确定相应的年终奖发放比例。
问6——
年终“第13薪”是年终奖吗?
有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13个月工资,但是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一般都是确定的,其决定因素是到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员工当年年底12月份仍在公司工作,就应获得这笔固定收入。
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发放与否以及具体金额弹性较大。例如,由于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不少单位取消了年终奖。但是,对于年终双薪,如果过去已经形成发放事实,在没有具体规定支撑的情况下,单位因经营困难而取消年终双薪,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问7——
年终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单独计税,即将一次性取得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数额,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我国个税改革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均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所谓累计预扣法就是按照全年综合所得计税个税,因此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8——
年终奖如何计入经济补偿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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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作者:鲁志峰)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