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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户籍、年龄...企业招聘,这些歧视不能有!

江苏工会 2022-09-23


背景:

2022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增加了户籍和身份这两个新的反歧视规定,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的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多加注意。

政策法规链接:

《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五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身份等不同,以及因残疾而受歧视或者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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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编辑:欧阳奕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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