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公司发的月饼,懵了! 工会:中秋到,这些福利可以有!
临近中秋
街头巷尾
手提月饼礼盒的人也多了起来
近日
一位网友爆料
"被公司发的月饼气到了"
冲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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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称朋友的公司
发了8个月饼,
其中一个盒子里放了2只
上面分别刻着“无能”二字!
(这就有点不礼貌了吧)
好在,八个月饼上题字
总的是“因爱而遇,无限可能”
评论区里网友炸锅,一片“哈哈哈”
有大心眼的网友表示
照吃不误,还要边吃边发进群里
很多网友纷纷晒出自己公司发的月饼
大型“真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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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sf”顺丰快递月饼,
也太实在了吧!
每每快到节假日,
是不是老早就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
小编今天就告诉你,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咱江苏的福利标准是多少?
跟着小编一起看过来~
2018年4月《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除此之外,省总工会还印发了《关于江苏省工会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对口支援地区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在《细则》规定的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额度以外,根据经费实际情况,按每年不超过500元/人标准,购买发放本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地区消费帮扶产品。(详情→工会慰问品额度增加!每年上限500元/人的消费帮扶产品!)
进入江苏工会App
或“江苏工会”微信号“服务—服务大厅”
点击“普惠服务”—“消费帮扶”即可进入
多种商品任你挑选
向右滑动查看→是不是很贴心?
但是与此同时,
有些真的不!能!有!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你今年收到了什么月饼?
还收到了哪些福利?
欢迎来评论区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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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欧阳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