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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法院开展“三同机制”建设暨行政诉讼优化审“示范观摩庭+研讨会”活动
10月17日,天府新区法院开展“三同机制”建设暨行政诉讼优化审“示范观摩庭+研讨会”活动。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雪梅,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立新到会指导。此次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相关部门及街道,以及高新法院、新津法院、简阳法院、邛崃法院、金堂法院代表共70余人参与庭审观摩并进行座谈研讨。
此次开展示范观摩庭审的是天府新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环境保护的行政协议案件,其中涉及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费用负担问题属行政协议案件中的新类型、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尚未检索到已生效的类案。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根据行政诉讼优化审理方式要求和行政协议既有行政性又有协议性的特点,在庭前会议阶段对进入实体审理的前置类事项进行逐一审查并以庭前会议报告的形式进行回应,在庭审阶段引导各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并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当庭宣判。
同时,通过法官寄语的方式,指出本案折射出的环境保护领域行政监督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传播和践行环境保护理念发出号召。此次庭审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围绕观摩庭审情况、行政审判培优增效、行政诉讼优化审、行政领域规范执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内容开展深入交流和探讨。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薛志刚认为示范观摩庭通过公开审判对土地污染防治进行了宣传,以庭审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推动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
四川大学法学院李成教授对案件的难点、看点、亮点进行点评分析,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阳露昭教授通过在线形式对案件反映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黎晓东、部分行政机关和成都部分基层法院参会人员就行政领域规范执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文 稿 | 袁兰如、康苗
编 辑 | 巫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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