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法·护航营商环境丨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立转破”首案
11月16日,四川自贸区法院依法受理成都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该案系我院印发《民事诉讼立案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试行)》后受理的首例“立转破”案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立案审查环节法院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案件。
成都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是商务咨询。
2022年4月,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10月23日,四川自贸区法院收到张某成等原告诉成都某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主张该公司退还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我院在对该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中发现,该公司作为被告的诉前调解案件共计25件,已受理该公司作为被告的涉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共计128件(已审结119件),涉诉标的总额367万余元,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09件,执行标的总额高达348万余元,未受清偿债权人人数达104人。
针对上述案件情况,我院立案庭和审二庭法官了解相关信息后,经研判,认为该公司存在大量未清偿债务,且无清偿能力,通过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联席会研讨,认为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随后由立案庭按照《民事诉讼立案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试行)》,引导张某成作为债权人申请成都某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的前提下向原告张某成发送《民事诉讼立案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告知书》。
在我院引导下,原告根据制式表格内容填写并提交《破产申请表》,申请对成都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我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成功减少了后续20余件诉讼案件,为20余位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
“立转破”是我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极大简化了破产申请流程,法院在检索相关信息发现债务人可能具备破产原因情况下引入破产审查,并及时作出受理裁定,减少了债权人通过耗时较长的诉讼、执行等程序后再行申请破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既减轻债权人诉累,又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立转破”集中化解潜在诉讼纠纷的积极作用,及时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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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稿 | 王婷 王丽婧
编 辑 | 巫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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