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联动调解” 法检合力化解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该案由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我院与检察院
在庭前共同参与该案调解工作
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
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起,被告宋某某未经原告成都某涂料公司许可,从案外人处购买带有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的油漆空桶,并以购买其他低价或自己生产的乳胶漆罐装到上述空桶内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乳胶漆,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本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同时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对于民事侵权部分,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民事起诉,2023年11月,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民事起诉,2023年12月,原告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结果
法检两方对该案高度重视,天府新区检察院与四川自贸区法院第一时间交接材料、共商案情,并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就民事侵权部分当庭自愿达成损失赔偿的和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被告也表示在此后的生产经营中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典型意义
对待知识产权民刑聚合案件,实务界多秉持“分而治之”的立场,受侵害的权利人大多在刑事责任追究完毕后,再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本案中,四川自贸区法院通过与检察院多维联动,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之民事救济提供解决方案,确保商标权利人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
四川自贸区法院与检察院
将进一步凝聚共识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在 多元解纷、诉源治理 方面
多做有益探索
共同扩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同心圆”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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