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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政府不得对个人实行强制

江淳独步 2022-03-17



一、自由:在哈耶克看来,所谓“自由”,指的是“一个人不受制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即如果一个人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那么他就是自由的。私有制与自由竟争制度是对自由社会的重要保障。

“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手里,才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即只有作到经济权力的分散,才会有自由竟争的制度,社会中个体才会免于被独裁。哈耶克反对计划经济,他认为计划经济使得人们只关心财富分配的结果,忽视对行为规则的遵守,破坏了社会法治,同时也会不可避免的增加政府对于社会的控制权,导致政府的强制,最终会破坏自由。(网摘) 

 二、秩序:哈耶克将秩序分为“自生自发秩序”和“人造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是人之行动而非意图的后果,它能为不同的个人实现其各自的目的提供了有益的条件,它对应的是内部规则,哈耶克把它具体称为法律;而“人造的秩序”却恰恰相反,它是人为设计的结果,是一种有助于实施某个先行确定的具体的目的的集体工具,它对应的是统治者制定的规则。 哈耶克主张尽量维护自生自发的秩序,警惕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对文明的破坏。 

三、宪政:宪政的含义就是“以法治国”,意味着,政府除了依法办事之外,不得对个人实行强制,这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计划经济与法治背道而驰。

四、自由与民主:在哈耶克眼中,民主与自由是完全不同的。民主关心的是谁去掌握公共权力的问题,它强调的是公共权力要由民众来行使;自由关心的公共权力的界限问题,它强调的是公共权力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自由是民主的条件,民主是自由的保障。

哈耶克的核心思想是自由必须要成为公民和政治环境所不可或缺的条件或保证。他认为,只要政府试着以政策来控制个人或市场的自由,从结果上看,都是带有伤害性的,其中所出现的问题,最终还要回归到市场中去解决。



1. 在那些没有信心靠自己的奋斗找到前途的人们当中,很难找到独立的精神和坚强的个性。

2.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3. 如果从长远考虑,我们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那么,从短期着眼,我们就是我们所创造的观念的俘虏。我们只有及时认识到这种危险,才能指望去避免它。

4. 金钱是人类发明最伟大的自由工具,只有金钱会向穷人开放,而权力则将永远不会。

5. 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

6. 通往地狱的路,都是由善意铺成的。

7. 对财富生产的控制,就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控制。

8. 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私有财产,肯定是人类社会延续最为重要的必要条件。

9. 在我们竭尽全力自觉地根据一些崇高的理想缔造我们的未来时,我们却在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创造出与我们一直为之奋斗的东西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还想象得出比这更大的悲剧吗?

10. 自由——服从共同的抽象规则;奴役——服从共同的具体目标。

11. 科学教会了我们谦卑,我们根本不可能全知全能,无所不通,这就像一切伟大宗教的教诲一样:人不是神,也绝不可能变成神,在神的面前,他必须俯首称臣。

12. 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

13. 在社会演进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14. 只有竞争普遍发生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个别生产者必得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价格的变化但不能控制价格的变化时,价格体系才能完成这种职能。

15. 经验和利益的偶然结合,往往会向人们揭示出事件中人们还很少了解的方方面面。

16. 当代种种事件不同于历史之处,在于我们不知道它们会产生什么后果。

17. 我们认为我们个人排列各种价值的顺序不仅是个人的排列顺序,而是在有理性的人们的自由讨论中,我们会使别人相信我们的顺序是正确的。

18. 一个秩序之所以可取,不是因为它让其中的要素各就其位,而是在这个秩序上能够生长出其他情况下不能生长出的新力量。

哈耶克(1899-1992)Hayek,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 。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先后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和政治科学博士学位 。20世纪20年代留学美国 。先后任维也纳大学讲师 、奥地利经济周期研究所所长、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等。1938年加入英国籍。

哈耶克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主义者,也是20世纪罕见的社会科学家。虽然哈耶克197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的学术贡献却远远超出经济学范围。他毕生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涵盖的范围从纯粹的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哲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方方面面,哈耶克都见解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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