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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为何把持枪权看得比命还重要?

江淳独步 2022-03-17


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确认和保障了美国人民的持枪权


1787年,美国宣布独立的十一年后,美国各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制宪会议,创建出了一部以三权分立为主的宪法。这部宪法的目标只有一个:防止联邦政府权力扩张,防止联邦政府干涉和剥夺美国人民的自由。(来源:寒馨星)


在美国,宪法大于一切。为了保证美国个人最基本权利不受侵犯,限制以及平衡联邦政府的权力,制宪者们将《权利法案》作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在各州通过。



美国制宪会议


《权利法案》的第二条保障了美国人民拥有持枪的自由和自卫能力,即持枪权:

“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美国制宪者们认为:拥有武器的权利不是任何人或任何组织给予人民的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所做的,只是规定了任何人都无权对这种权利进行侵犯而已。


他们在美国宪法中确定持枪权,不仅为了防止手无寸铁的人民在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时束手无策,还为了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有能力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不受侵犯。



不一样的美国民兵组织


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虽然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可以限制政府的权力扩张,但如果这个制度失效了,那么持枪权就是一个双重保险。因为人们不可能赤手空拳对抗一个拥有暴力机器的政府,所以他们必须保证,当当权者的枪口对准人民时,人民必须有最终意义上的自卫权。


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曾经说过:

“持枪权的重要性仅次于宪法本身。”

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正是由他带领各州民兵组成的军队打败大英帝国的正规军而取得的。



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前半句是:

“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

这里的“民兵队伍”,并不是像大部分国家一样受政府领导、由正规军协助训练的武装力量,而是美国民间自发组成的合法武装力量。


美国的民兵与官方没有半点关系,任何人都可以聚集在一起,成立民兵组织。他们拥有法律所许可的武器装备,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付出了如此多的代价,他们却从未想过放弃这项权力?


美国独立两百多年来,枪击案总是在不断上演,它不仅仅发生在民众间,连美国总统也难逃厄运。四十六位美国总统中,有九位曾遭到刺杀,其中的四人因此身亡。但即便如此,持枪权依然无人能撼动。



里根遇刺现场


遇刺总统之一的里根更是说出了一句名言:

“枪不杀人,是人杀人。”

虽然不断上演的枪击案时时刻刻提醒着美国人,他们已经为宪法第二修正案确立的持枪权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他们却依然认为与反抗暴政相比,这些人员伤亡是微不足道的。



美国枪击案现场


一位犹太裔美国人在回忆到自己民族几乎被灭绝的惨痛历史时,他感到非常奇怪:他们为什么会无力反抗。


为此,他查阅了当时的详细档案,终于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是在希特勒上台后,先搞枪支登记,然后逐步没收枪支,最终犹太人在面对希特勒的武装人员时只能束手待毙。


所以,他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悲剧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今拥有多种枪支的他说:

“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力。”

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付出了如此多的生命的代价,美国人依然从未想过要放弃持枪权。


在他们的观念中,人民有持枪和组织武装团体的自由,这只是一种权利,两百多年前由他们的立国者确认的权利,为的就是防止政府权力无限扩张。


也正是因为这样,美国普通百姓对所有政府人员,上至总统下至办事员,是从来都不怕的。美国人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

“你们拿了纳税人的钱……”

在看到了纳粹德国和其他一些专制国家实施的暴政后,美国人民就更加不会将手中的持枪权交出了。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要得到某项权利,就必须付出代价,而这些不断上演的枪击案,正是他们拥有持枪权所必需支付的代价。



美国枪击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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