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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超良辞职,意味着什么呢?来看经济学家华生的实名指控!

医学权威 2020-03-15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 整版  仅作转载,不代表本号观点



关于接受蒋超良同志辞去湖北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蒋超良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蒋超良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3月6日《湖北日报》

 


再来看其他信号。

 

2月14日《湖北日报》报道

 


 

2月13日,我省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吴玉良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应勇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忠林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和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同志不再担任湖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武汉市委书记职务。

 

吴玉良、应勇分别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主持会议。

 

(整版按:不仅没有"另有任用",而且蒋超良同志缺席了这次全省干部会议,更没有现场发言。)

 ......   ......   ......

现职省级领导干部、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武汉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整版按:这次会议的所有发言中,对前任省委书记蒋超良只字未提没有任何评价话语。)

 


经济学家华生的实名指控:







被绕过的国家网络直报系统I have a minimalist title

 
下面我们就来看,这次疫情防控的第一条防线如何失守,又为何形同虚设?
 
我之前的文章提出起预警作用的国家网络直报系统失灵,主要原因应当是武汉和湖北方面根本就没有向系统申报之后,人们从开始的震惊和难以置信,慢慢开始接受或相信了这是个事实。不少媒体也开始关注和跟进了这个问题。不过,一些媒体报道出来的情况有点扑朔迷离,让人不得要领。
 
当然这也是因为被采访的各方专业人士本身也说法不一。有人说,这个系统并未真正有效运行,有人说据采访武汉一线医生并不知道这个系统,只会填传染病报告卡给医院,有人说这个系统只填报法定传染病,新的未知疾病无法反映等等。其实,稍微动脑筋想一想,我们上次因SARS出了那么大问题,国家针对性出台的网络直报系统会那么蠢吗?
 
这一点,我们只要稍微深入一点查一下法规就完全明白了。2007年,原卫生部修订印发了《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发现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显然,按照规定,任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包括其中,申报主体与责任人是医疗机构。
 
有人在网上贴出的2014年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表明,2013年当地医院发现了3例疑似麻风病例后,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进行了网络系统直报。后来因病例越来越多,地方有关方面考虑到对当地的不良影响,令医院不再上报并修改病例为普通肺炎等。最终因后来疫情扩展、纸里包不住火后,有关人员被查处和移交司法。
 
我之前的文章说过,国家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以来,运行总体正常,并在2009年H1N1和2013年H7N9禽流感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次立功。这个系统有专门机构的一大批人在运行维护管理,每天每周都要写动态汇报,呈送中国疾控中心和国家卫健委。这个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直表示他们不能未经授权透露具体的申报情况,但断然表示他们绝不可能瞒报漏报任何系统数据。因为那是大罪过,他们也否认这套系统运行并不正常,不是像有些人说的不能监控各地新发生的不明原因肺炎,表示每年都会接到各地报来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例,基本上经复核后一般是虚惊一场,又及时排除警报。所以,不存在所谓怕下面报多了,他们负责不过来的问题。
 
实际上,据我从各个渠道了解,就在去年12月份,全国不止有一个省份报告了多例不明原因肺炎,均被很快排除。但就如上面提到的广西的情况一样,唯独真正发生疫情的湖北省和武汉市,在去年12月份,均无一例申报。
 

那么,是否湖北和武汉有关方面,是疏于管理,没有要求医疗机构填报以及向他们报告情况呢?有证据显示也不是。实际上,他们对这项工作的要求和处理非常严格。


在武汉市卫健委的官方网站上,去年3月15日还发布了一个行政处罚书,对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昌分院在对乙类传染病病人诊断,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进行立案查处并公告。相信在这么强大有力的监控下,武汉市接诊了不明原因肺炎的各家医院不敢在短短几个月后,就全都敢抗命,既不做网络直报,也不向他们报告。

 
根据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多名医生写作,今年1月24日发表于《柳叶刀》上的英文文章披露,根据他们统计的武汉不明肺炎发病就诊记录,首例病人为12月1日,12月10日再次出现3例病人。按规定这时就应该逐一向当地疾控中心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也应立即向国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而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在《中华流行病学杂志》今年第2期发表的回顾追溯性文章,去年12月份是新冠病毒疫情发展起步的最早期最关键的阶段。他们据现在7万多名病例回溯推断,武汉和湖北在去年12月底之前就可能已经出现了104名新冠病毒的感染者
 
显然,如果湖北和武汉方面,早在12月10日发现诊断病例已经又增加了3名,即不到10天翻了4倍的情况,火速向国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那么,我们就在现在大家关注的1月1日以后的20天之外,又提早了更为无比宝贵的20天。
 
那么,这个要命的20天瞒报,是否仅仅是下面基层疾控或卫健委人员自己的胡作非为呢?看来也不是。因为到了12月29日,省市区调查组已联合调查,12月30日出了调查报告,而武汉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还发了内部的紧急通知但若非当晚国家卫健委获悉消息,次日一早派人奔袭武汉,湖北与武汉方面似乎还没有任何要报告的意思。
 





  被绕过的国家卫健委系统的实验室I have a minimalist title

 
实际上,还有更强有力的证据表明,12月15日以后,湖北和武汉方面已经知道了问题的发生,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例并应当在12月20日前后就紧急研究对策。但就在这个时候,我们不清楚是在哪个层级上,但显然不是少数个人或较低层级上,做出了一个让人们绝对不可思议的荒唐决定即为维持地方的稳定发展大局这个头等大事,此事不让北京方面知悉。但吸取SARS教训,对此不明原因肺炎,也绝不可掉以轻心。因此,要利用自己的可靠关系,找国内除国家卫健委系统以外的实验室和科研单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快搞清病原,以便自己解决摆平问题。这样,他们就冒天下之大不韪,践踏了诸多法律法规,更远地走上了违法违规的道路。
 
这就是之前有部分消息披露,最近《财新》周刊详细报道的,在去年12月20日之后,有不少于9名不明肺炎病例的样本,被从武汉各医院采集,送给广州微远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另一家民营科技公司。后一家公司看到这个重大病原体后,决定继续深入分析,延迟发放报告,同时分享数据给熟悉的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所,并在12月27日拿出检测结果并亲赴武汉跟医院和疾控中心领导当面交流
 
同日武汉方面又将另一样本送往了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不过这家公司误将其检测为SARS,并在30日通报给了武汉方面。另一份样本则在很早就送至与武汉方面有着长期合作协议的复旦大学附属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该中心张永振教授团队收到样本后,于1月5日检测出一种新型类SARS冠状病,并率先获得了该病毒的全基因序列。与此同时还有几家基因测序公司,包括华大基因取得样本,并进行了测试。华大基因于12月30日口头通知武汉方面,称这是一种新的冠状病毒。
 
或许因为这些陆续到达的信息都很不妙而且都并不正规和权威,武汉方面终于在12月30日将样本送至近在咫尺、拥有国内最先进的P4实验室的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并向对所有被委托方一样,要求对方严格保密直到这时,中国疾控中心及其下属的病毒研究所还毫不知情,国家卫健委也完全被蒙在鼓里。
 
12月31日,靠下属单位的个别领导从网上发现信息,国家卫健委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同日陆续抵达武汉后,1月1日,一方面由湖北省和武汉市卫建委的官员分别紧急通知测试样本的几家单位,特别是其中没有资质的民营科技企业,通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工作和销毁样本。另一方面,于当日首次将样本送交中国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在国家卫健委的领导下,立即牵头协调更早拿到样本、已开始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三家单位共同攻关。但这比起武汉方面最初送出样本,已经晚了近10天,延误了国家整体协调并安全可靠的对对样本的检测、剖析工作。
 
由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原卫生部关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均严格规定,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由拥有国家认可的P3或P4实验室进行检验。跨省运输要求省级卫生管理部门初审,并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为吸取历史教训,防止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泄露形成实验室污染或运输污染致病,对保存、运输、和检测的手段、条件、护送等均有极其严格规定。至于对新的未知的高致病原样本,即便是国家认可的P3、P4实验室,也不能擅自检测,而要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专门批准。违反这些规定造成后果的,要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武汉和湖北方面竟然将新的未知的高致病原样本,随便寻找各类从事该项工作检测单位、运输承运人,既耽误了检测和剖析时间进度,同时也极易造成潜在的病毒泄漏扩散风险。
 
这些参加过样本早期检测的单位,虽然在当时严守了与湖北与武汉方面的保密承诺,但随着后来疫情的发展,许多也忍不住通过各种渠道透露,表明自己也曾经做出过贡献(有的单位有人还未经授权抢先发布发表相关结果,造成不良后果,这是后话)。
 
国家卫健委在1月初初步获悉情况后,卫健委办公厅紧急发布了《关于在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强生物样本资源及相关科研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采取一定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所有这些,后来都被有的媒体获悉后披露发表出来。应当说,相关媒体在挖掘、报道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了很多努力,发表了不少好文章,但由于这篇相关报道的作者了解情况不够全面,使读者容易得出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排斥各方力量,自己封锁资源和信息的印象,而严重违法违规的武汉和湖北方面及相关机构人员,则成了无辜的努力贡献者。这当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容易产生误导。
 






综上可见:I have a minimalist title


湖北和武汉方面的相关责任人和主事人,并非偶然和无意犯错,而是蓄意为之他们大权在握,过度自信,无视党纪国法,无视人民生命健康,以为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一切笃定。只要能够维持他们光鲜的外表形象和权力地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欺下瞒上,不择手段,毫无法律和道德底线。

 
但是,万分遗憾的是,在去年12月底的时点上,各方面对武汉和湖北方面的胆大妄为与匪夷所思的行为,还毫不知情。大家都还完全相信他们是城市和地方治理的模范生,相信他们随即做出的天下太平的辟谣,相信他们完全能够妥善解决这个刚刚发生的小疫情。但不幸的是,湖北与武汉方面的相关责任人与主事人,不仅不思悔改,还完全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继续沿着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给武汉和湖北人民带来大难,给全国人民带来大灾。






华生谈实名指控的文章


华生(来源: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官网)



一,有人问,武汉市的各医院在12月下旬开始分别找了多家民营科技企业以及上海公共卫生中心、最后才找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去检测样本,也许是各医院自己的行为,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政府或许并不知道。

 

答: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的几名医生今年1月24日在《柳叶刀》发表的论文表明,12月10号一天已有三例不明原因肺炎,按规定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并在12小时内会诊,同时向国家网络系统直报。12月10日到12月30日,在这20天中,武汉多家医院陆续发生多起不明原因肺炎,各家医院不可能既不报直报系统又不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实际上据公开媒体报道,武汉市的好多家医院在此之前,都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过自己的病例。2月26日,武汉市委市政府的官方账号“武汉发布”,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承认,称据查询他们的信息登记系统,“武汉市登记报告最早的新冠肺炎患者为陈某,发病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经医院救治后痊愈出院。”这则消息虽然最近不知因何突然被发布者删除,但是同日已被各家媒体所报道、截屏和转发。因此,证据是不会被抹去的。可见,医院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时间还是非常早的。

 

   各家医院更不会违反国家法规,自己私下联系并将不明致病样本发送外省各类不同资质的检测公司和单位,因为没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那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在运输途中或对方单位造成泄露和事故,那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各个医院毫无动机也绝无可能不约而同地同时开始这样的非法操作。

 

   其实,对于未知的高致病性病原的样本,所有的受托方特别是所有跨省的受托方,如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准文件,也都是无权接受委托的,因此,一旦知悉后本应立即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因为这严重违法违规,且一旦样本在运输途中或在对方单位造成泄露事故产生严重后果,不仅委托方,而且承运方和受托方均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没有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方面出面,对方是不敢随便接受的。实际上,据媒体报道,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组到达武汉后次日,都是当地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员直接出面紧急打电话,要求各受托方停止检测并销毁样本。这充分说明,此事是由省市政府有关方面协调统一操作的。

 

    过去,我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在实验室泄漏造成严重后果曾有发生,并被查处。但从这次事件来看,各相关委托、受托和运输方或不懂法律或明知故犯。建议本次疫情结束之后,国家各有关方面和立法执法部门要对此事深刻总结教训,有效填补漏洞。否则,由于人们的目光容易被已经暴露出来的公共事件所吸引,因而有时往往因为一个人的事情,就会火速处理一大批人。但对尚未暴露的巨大潜在隐患,却往往容易被忽视或低估。况且像此事这么多人均如此掉以轻心、目无法规,再次和平时泄露的危险就太大了!这种高致病性病原样本竟然毫无监控地在武汉与上海、深圳乃至首都北京之间随便运来运去,无人知晓,如入无人之境,回想起来真是令人不寒而栗!同时,如果都这样普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们的法治建设就会完全流于空谈。

 

      因此,无论如何,如果最后把责任推向一线医院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让无奈被拖入其中的一线医护英雄们既流血又流泪,是我们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

 

 

二,有人问,你的指控非常严重,如果能够成立,那么有关责任人主事人,就不仅仅是行政问责的问题,还有移交司法的问题。你所说的武汉和湖北方面在12月30号之前的各种应对措施举动,这是确有多种证据的。但是你怎么能肯定他们没有在12月30号之前报告过国家卫健委,如果通过你不知道的某种形式报告了,那么,你是不是会被追查有造谣乃至诽谤的现实可能?

 

答:在去年12月30号之前,武汉和湖北方面没有报告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有两方面的公开权威信息验证。

 

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李斌副主任,1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卫健委于12月30日获悉武汉发生不明原因肺炎后,立即采取行动,次日即派人赶赴武汉,也就是说在此之前他们毫不知情。

 

二是原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在1月31日接受央视新闻1+1节目采访,自称回忆重要时间节点时说,他们12月29日知道肺炎情况后,于12月30日、31日立即上报给国家卫健委,也就是公开承认在此之前,武汉方面从未向国家卫健委或其下属机构中国疾控中心报告过。这里,被报告人与报告人二者的公开说法完全一致,应为铁证。这还是应了中国那句老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武汉疫情的发展都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吗?不少人并不赞同。

 

答:就12月31日之前的第一道预警防线失守而言,其直接原因就是来自地方政府和官员们的蓄意暪报和目无法纪的肆意妄为,因此责任当然完全在他们身上。

 

   当然,从广西巴玛县到这次省会都市武汉乃至湖北省,各级地方政府出现的并不少见的暪报行为,不完全是个别人的素质问题,也反映了我们更深层的官场生态和体制问题。这也是我们正在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研究的学术问题。

 

    而在12月31号之后,由于有更多的包括更重要的角色进入了场景,博弈就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但事情的叙述要循序渐进,这篇文章只是刚讲了第一道预警防线为何形同虚设的原因。

 

    实际上,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预告,我愿意与大家一道,“以逻辑为向导,以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复盘这场极其艰苦悲壮而又顽强卓绝的现代中国疫情防控战争的全过程。”

 

 

四,看了不少媒体的文章,很多信息都是混乱和相互矛盾的,包括专家说法也不一,让人看了还是搞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看你的文章又觉得事情发展的线索太清楚了,你这样是不是也有说话太武断太绝对的问题和风险?

 

答:我觉得问题在于,如果遇到对一件事有两个不同特别是相反的说法时,那么往往至少有一个是错的。这时不能简单罗列这两个不同或者相反的说法,而要去核实,而且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独立的渠道才能够证明一件事的真实性,特别是还要能和已公开权威发布的信息相印证吻合。这样我们说的结论才能够站得住。

 

    另外,去调查和了解任何事情都不能带着预先的假定和偏向。即使在开始一个问题之前,人通常会有一些潜在直觉和倾向,也要根据实际了解到的情况不断修正。否则,如果带着已经有的定见或有倾向性的猜疑去用情况验证自己的想法,那么同样的事情,被我们呈现出来也会已经戴上了有色眼镜,就不可能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反过来,如果事实和证据俱在,那么呈现出来即使会有人不高兴或冒犯某些人的利益,也不能畏惧或妥协。

 

     我在文章中或者是提供了情况,或者是用新视角对已有的信息进行重新梳理导出明确的结论,许多都是有重大的利害关系的。因此,如果稍有差错,就会引来极大的麻烦和危险。所有这些也逼着我格外谨慎。

 


五,下一篇文章会写12月31号之后的事情吗?这是大家都特别关心的。

 

    答:当然会,下面至少还会有两篇文章,一篇是复盘这次疫情的全过程,这里面就如第一阶段的预警防线失守一样,在惨烈的武汉保卫战中以及之后的战局扭转与反攻,也会有很多东西和现在人们的一般认知有相当大的不同,即以前人们没想到或认为不可能的事情,但实际上发生了。另外,有些被人认为已经看到或看透了的东西,其实又未必如此。另一篇是对整个事件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分析,引出治标与治本的各种相应办法和路径。

 

    我会接受许多人的意见,将长文分成几个短章节分次发。

 

   下面的这两篇文章,因为工作量比较大,均需耗时耗力,因此会陆续写出。最难的恐怕是现在既要力求客观真实又要满足能适合发出来供公众阅读的要求,这也许是一个Mission impossible,即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虽然历经40多年改革的跌宕险阻,也不免望而生畏。我只能说我会努力尝试这个既需勇气更需智慧的高难度挑战。

 

    如果由于什么原因,后续有的部分不能或不宜公开发出来,我也会把它留着作为此次疫情的一个历史资料,供以后需要研究这个问题的人索取参考。



【蒋超良简历 】

 

蒋超良,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湖南汨罗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1974.12-1978.08  湖南省岳阳地区工艺美术厂工人

    1978.08-1981.08  湖南财经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1.08-1995.02  中国农业银行计划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1995.02-1996.04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1996.04-1997.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副司长(1993.09-1996.07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03-1998.11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行长、党组书记(正司长级)

   1998.11-2000.06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0.06-2002.09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其间:2002.03--2002.05参加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09-2004.05  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4.05-2008.09  交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其间:2008.05-2008.07参加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9-2011.11  国家开发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

    2011.11-2014.08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其间:2013.10-2013.12参加国防大学战略研讨班学习)

   2014.08-2014.09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候选人

    2014.09-2014.10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党组书记

    2014.10-2016.10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6.10-2016.11  湖北省委书记

    2016.11-2017.01  湖北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1-2020.02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20.03)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长。


(简历根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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