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减税降费潮流,应尽快完全取消纸媒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2年至2018年,纸媒广告收入持续下滑,一些年份的降幅高达30%,多数传统媒体均出现经营亏损现象。而文化事业建设费却在所有应交税费以外再按照经营收入的3%额外征收,这实际上成为很多媒体单位的主要税费负担。
作者 | 丁鳗
来源 | 媒通社
2019年已过去4个月有余,正如大多数业内人士在去年底所做的判断,纸媒行业的经营情况持续探底。
“报纸市场化运作的条件在减少”,公众号“报业转型”近期的一篇文章中,作者陈国权坦言,“在大部分广告客户看来,报纸刊登广告的价值已经衰减到极致。”
去年,全国超过50家纸媒停刊休刊,与停刊潮同时进行的还有整合潮,各地传媒集团开展内部整合,大量报纸减量、缩版,乃至裁员。媒体给出的理由是“优化结构,促进改革”,但谁都知道,在实现融合转型这一伟大目标之前,这些措施的直接结果是降低成本。
换言之,在开源不力的情况下,减负至关重要。那么,何以减负?一靠内部瘦身,二是得缓解外部压力。这其中,文化事业建设费频繁被人提及,作为与广告收入密切相关的一项费用,在报纸广告连年下滑的背景下,它的存在显得愈发不合时宜。
近期的一个利好消息是,根据4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项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这意味着,理想状态下,只要政策落实顺畅,地方政府能够顶格减免,那么全国范围内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减半征收。
要理解这项政策的意义,首先得搞懂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简单来讲,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其征收对象有二:以营业性歌厅为代表的娱乐场所;以广告企业、媒体为代表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从1997年1月1日起,这些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已持续20多年。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近几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一直在100亿元以上。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缴机制保持平稳运行固然是件好事,但在广告业特别是传统广告业增长乏力的形势下,这一费用无异于雪上加霜。
据统计,广告企业的利润率已经由20年前的20%左右普遍下降到3%左右。纸媒业的数据就更残酷了,2012年至2018年,纸媒广告收入持续下滑,一些年份的降幅高达30%,多数传统媒体均出现经营亏损现象。
事实证明,仅凭广告已经无法支持传统纸媒运营。而文化事业建设费却在所有应交税费以外再按照经营收入的3%额外征收,这实际上成为很多媒体单位的主要税费负担。
因此,减半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报社等相关行业企业的负担,但人们更真实的想法或许是完全取消。
一位从事报纸经营多年的媒体人向媒通社抱怨,“文化事业建设费收了这么多年,减半之后我都觉得有点多,而且,万一地方政府减免不到位怎么办?”苦文化事业建设费久矣的报人,似乎连剩下的一半费用都不太情愿交。
类似的声音,在今年1月14日召开的“中国广告40年纪念大会”上也曾出现,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代表行业呼吁:“取消向广告业征收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张国华提出取消的理由是: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为征收政策带有歧视性,与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导向不符,广告业整体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与减税减费的大环境不相适应。
怎么理解张国华的说法呢?这里需要关联的一个情节是,20年前国务院决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有一个重要原因:娱乐、广告服务业竞争较少、利润较高。的确,那时候纸媒也处在发展的黄金时代,广告业务额度增长迅速。3%的比例,如同多交了点增值税一样,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文化经济政策日趋完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位业内人士早有结论:“高额利润已是昨日黄花。”而如前所述,许多纸媒的利润甚至为负,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失去了现实支撑,看似不高的费用占比,实则可能成为压垮媒体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从今年7月至2024年底征收减半,既是幸运,也是遗憾。如果将此政策解读为一种扶持,那么,我们希望这种扶持在下一个阶段能够来得更加彻底些。
部分资料来源
杜涛:《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的背后》,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