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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报

2017-12-02 宝龙街道安监办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宝龙街道安监办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公共安全攻坚战。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昌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17年8月31日,南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昌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超范围经营乙酸、二硫化碳、二甲苯、四氢呋喃),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24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12176.93元,并处11万元罚款。



2、深圳市索瑞达电子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17年8月18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索瑞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30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华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2017年7月25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华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31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合并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



2、深圳市源泰凡画框工艺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启封和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案


2017年9月25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源泰凡画框工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除尘系统采用自然沉降室除尘,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查封该公司一楼生产车间电源,并责令限期整改。2017年10月10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启封和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12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5千元罚款。



3、深圳市武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等系列违法行为案


2017年9月12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武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电池),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31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7.2万元罚款。






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先德五金加工厂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和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且逾期未改正案


2017年7月31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先德五金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和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2017年8月10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先德五金加工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对上述问题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26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经营者处以警告,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2、宜航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2017年9月27日,坪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宜航家具(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且未在劳动合同写明,其行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坪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26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及9万元罚款。



2、深圳市众和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且逾期未改正案


2017年7月17日,光明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众和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行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17年8月1日,光明新区安全监管局对深圳市众和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光明新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26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





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君府私人养生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17年10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君府私人养生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未经消防验收且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百鸽笼荣华路27号信义景和园7号楼二楼的经营场所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和营业,其行为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2017年10月20日,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并处以9万元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责任案


2017年3月1日,罗湖区罗沙路南侧的莲塘口岸一出入境桥梁(深圳侧)工程A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查,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监理单位,未审查出涉事施工队无劳务资质;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深圳市住建局于2017年10月17日,依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暂扣资质证书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2、深圳市宝安丽晶酒店丽晶俱乐部“ 8.1 ”触电死亡责任事故案


2017年8月1日,宝安区新桥街道深圳市宝安丽晶酒店丽晶俱乐部发生一起触电死亡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深圳市宝安丽晶酒店丽晶俱乐部由蔡志练、林国胜合伙(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经营。2017年4月,深圳市鑫鼎玻璃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包深圳市宝安丽晶酒店丽晶俱乐部三楼室内翻新装修工程,安排未取得电工上岗操作证的作业人员接驳风机电源线路,未按规定为风机用电线路末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按规定为风机外壳连接地线,导致发生触电亡人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蔡志练、林国胜合伙单位将深圳市宝安丽晶酒店丽晶俱乐部装修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深圳市鑫鼎玻璃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14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蔡志练、林国胜合伙单位处以18万元罚款,对深圳市鑫鼎玻璃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本案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宝龙街道安监办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将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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