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不宜用“《军语》”统称所有军语集
在军语研究中,有些学者把古今中外的军语辞书或由权威军事机构组织编纂的军语汇编统称为“《军语》”。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待商榷。
首先,从语言学观点看,书名是固定短语中的专有名称,不能任意删减和改换其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15834-2011)指出:书名号是标号的一种,用于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也认为,书名是固定短语,是专有名称。固定短语是不能任意增减或改换其中成分的。这些论述表明,一个语言单位一旦加上了书名号,就成为某一特定作品的固定名称。
古今中外诸多军语辞书或军语汇编的书名有些是相同的,有些则是完全不同的,每一个书名都是一个专有名称。用一个书名来统称与其相同或不同的书名,显然是不正确的。比如,我们可以说“晚清时期的《新编陆军战法兵语》是一部军语汇编”,而不能说“晚清时期的《新编陆军战法兵语》是一部《军语》”,因为它的书名压根儿就不叫“《军语》”。
有人或许会说,那么书名都叫“《军语》”的军语辞书或军语汇编能否统称“《军语》”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这里的每一个书名“《军语》”都与特定的军语辞书或军语汇编相对应。正如有许多人名都叫“雷锋”,但我们不能用“雷锋”来统称这些同名的人。
其次,从逻辑学观点看,书名所指称的概念是单独概念,而非普遍或集合概念。
逻辑学认为,单独概念“相应于语言中的专名概念”(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书名是专有名词,与人名、地名一样,都是表示特定时间与空间中的个别事物,是唯一无二的。诸多逻辑学专著普遍认为书名是单独概念。
有人认为,丛书、全书名可以是普遍概念或集合概念。这个观点混淆了普通词语与书名(专有名词)的关系。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未加书名号,它是一个普通词语,是指由数十门学科知识的分卷集合而成的一套百科全书。这套全书中的任何一卷都只是百科中的“一科”“一书”,都不足以单称为“百科”和“全书”。
因此,“中国大百科全书”是一个集合概念;而“《中国大百科全书》”则不同,加上书名号之后,就成为这套全书唯一的名称,只用于统称这套全书,这就是一个单独概念。我们可以说“《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是《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一卷”,而不能说“《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就是《中国大百科全书》”。
简而言之,“××全书”“××丛书”是集合概念,是若干卷书的整体集合;而“《××全书》”“《××丛书》”则是单独概念,只用指称这部全书的唯一名称。一个词语有无书名号其概念意义大不相同。
再次,从术语学观点看,概念与其指称通常“一对一”的,而不是“一对N”的。
再次,从术语学观点看,概念与其指称通常“一对一”,而不是“一对N”。国家标准《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指出:“一个概念只有一个指称,即,只由一个术语来表示(单名性)。在相关学科或至少在一个专业领域内应做到这一点,否则会出现异义、多义和同义现象。”
书名是某一作品的名称,与特定作品的关系是是一对一的。我们可以对图书进行归类,并赋予这类图书一个统称。但是,不能用一个书名来指称本来具有相同书名或不同书名的同类图书。
例如,我们可以说“晚清时期的《新编陆军战法兵语》、民国时期的《军用辞典》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军语汇编》都是军语集”,但不能说“晚清时期的《新编陆军战法兵语》、民国时期的《军用辞典》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军语汇编》都是《军语》”。后者就属于“张冠李戴”了。
关于丛书、全书名能否使用书名号的问题,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看法。
华艺出版社1996年修订重版的《最新标点符号用法》认为,“丛书是许多同类书有机组成的整体,它的概念是集合的概念,只能用引号,标明它是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注意,此处所说的“丛书”而不是丛书名,是不带书名号的。)
1997年《新闻出版报》刊载的《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指出:“丛书的标点,早年习惯上用书名(如《万有文库》《四部丛刊》等)。现在的丛书最好使用引号而不使用书名号。丛书名为一个词的,连同‘丛书’加引号,如‘五角丛书’‘妇女从书’;丛书名为短语的,只把这个短语加引号,如‘当代农村百事通’丛书、‘从小爱科学’丛书。”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研究委员会修订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则认为,“书名要使用书名号,如《五角丛书》《当代农村百事通丛书》”。
具体地说,“军语”一词是“规范化军事用语”这一概念的指称,“《军语》”则是某一军语辞书或军语集的名称(全称或简称),而“军语辞书”“军语汇编”才是古今中外所有不同书名的军语集的统称。
笔者认为,丛书、全书名可以使用书名号,但是,只要用了书名号,丛书、全书名就成了单独概念。要使用同一书名作为丛书、全书的名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书名相同。这些书中的每一版本或某一卷都应当有相同的书名。比如,我军各版本统编军语集的名称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 可以用其简称《军语》来统称这些不同版本军语集。也就是说,书名必须专名专用,不能用一个书名来统称原有不同书名的同类军语集。
其二,编者相同。这些书中的每一版本或某一卷都应当由同类机构或同一作者编纂。例如,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军各版统编军语集都是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由军事科学院统一组织编纂、编修的。不同编者编纂的军语集,即使书名一致,也是各有所指。正如不同的人起了相同的名字,不能用相同的名字来指称这些人的道理一样。
其三,主题相同。这些书中的每一版本或某一卷都应当表述相同的主题内容。例如,有一部军语集的书名为“《军语》”,还有一部小说的书名也叫“《军语》”,尽管书名相同,但两本书的主题内容完全不同,绝不能用“《军语》”这个书名来统称这两本书。
其四,体例相同。这些书中的每一版本或某一卷都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体例。例如,作为各类专业军语的国家军事标准,与各版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不但有着不同的名称、不同的编者,而且编纂体例也不相同,因此,不能用“《军语》”这个书名来统称。
其五。层次相同。这套(类)书中的每一版本或某一卷的编纂和颁布的层级都应当一致。例如,全军统编的军语集与军种统编的军语集,具有不同层次的约束力和适用范围,因此,不宜简单地用同“《军语》”来统称。各军种统编军语集可简称“《陆军军语》”“《海军军语》”“《空军军语》”“《火箭军军语》”等。
综上所述,在一定语境中,“《军语》”这个书名,可以作为一个单独概念来专指我军各版次统编军语集,但不宜作为普遍概念来统称古今中外所有军语集,也不宜作为集合概念来指称不同名称、不同编者、不同体例、不同层次、不同版本的军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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