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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么宁?若犯错无反思,则宽容无意义

2018-01-01 新京报

正义还没到场,而原谅早已就位,这样的逻辑是无法被接受的。


全文1139字,阅读约需2.5分钟

▲么宁。图片来自人民网


8年前,李庄案的公诉人么宁,在法庭上进行与案件不相关,且后来被证伪的道德指控,引来全国舆论的关注。八年一晃而过,今年初,身处漩涡的么宁,辞掉公职,博士毕业的她,成为了一名律师。


如今,她不甘沉默,发表声明,把当年的指控称之为一个职业的技术性失误,并表示,作为法律人的初心未变。声明发布之后,旋即引发业内外的关注,有人愤怒,有人原谅。


然而,她的辩解并不成立。


么宁当年的道德指控,虽然其具体表现形式,是一个形而下的技术性问题,但在多数人的自由心证中,她不是犯了一个技术性错误,而是在具体的大背景与利益权衡下,做出的一个人生选择。这个选择的本质,不是抬高一寸慈悲,也不是平庸之恶的麻木,而是逼近一寸的凶横。


有人说,她不过是被裹挟,不过是环境使然。但是,环境由人构成。只有指向环境,才能解放人;反过来讲,只有盯住人,才能改变环境。


从何时起,从何人起,蝴蝶扇动第一次翅膀,注定是偶然的。社会的发展不可能完全剥离这个偶然性。如果么宁的错,都能称之为冤的话,那么佘祥林、聂树斌们呢?更何况,她并未道歉,只是在做一个辩解。


▲么宁发表声明。图片来自么宁微信公众号截图


正义还没到场,而原谅早已就位,这样的逻辑是无法被接受的。


没有道歉与付出代价的原谅,就如同刘峰和何小萍在《芳华》结尾时被强行鸡汤为“更知足”,不但毫无意义,更是自轻。这样的原谅,是不是太廉价而卑微呢?


不管是被迫裹挟、麻木地随大流,还是主动投机,后果已经造成,担责并不为过。舆论并未像逼迫刘鑫那样逼迫么宁,最强烈的呼吁,无非是让其脱离律师行业。彼时做了选择,此时就该承担责任。


这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也并不是一个把人逼到绝路的要求。恰好相反,比起那些更正常、更法治、更严谨的后果,这些呼吁,甚至有些像一个卑微的单纯的希望。真的还能做到更卑微、更自轻的原谅吗?


事实上,么宁当然不应该在当下被当作一个平常的法律人。参与到那场漩涡中,她已经不平常,也注定不会平常。强行地描述为普通、平常,不过是主动遗忘与身份变换的话术。


所以,如果中国律师群体,不能就此形成基本的共识,并利用市场赋予的些许权利与空间,用脚投票的话,那么他们既忘记了所学的法理,更是一种自轻。自轻者,人必轻之。如此以往,很多律师的努力终究抵不过廉价的原谅,最终变为轻飘飘的博士论文话题。


其实,放大了说,某种程度上,围绕么宁的争论,是一个关于中国千年历史中的持续困惑的最新拷问。


中国几千年文明发展中,有些太多的快速忘却与廉价原谅。不争论、模糊的过去、轻易的原谅,的确可以一时快速前行,但终究不能彻底埋葬过去。而且,那些过去视而不见的东西,终究会卷土重来,成为前进路上沉重的负担,阻碍这个社会进步。


文/刘远举


值班编辑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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