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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批评后溺亡,批评者被判赔10万合理吗?

2018-04-19 新京报

杨壮壮的父母坚持认为,如果不是杨俊奇的批评行为,儿子绝对不会死。杨俊奇称自己出发点是好的,没想到孩子会溺亡。


全文3410字,阅读约需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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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少年翻院墙被批后溺亡 批评者被判赔10万元。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发现14岁的杨壮壮(化名)从堂哥家翻墙出来后,杨俊奇便对其批评教育。

  

时间是2016年8月27日8时许。第二天,杨壮壮被发现溺亡于村里的水井中。公安机关认定其溺水死亡,决定不予立案。

  

两人都是河南商丘市民权县郭庄村的村民。杨壮壮的父母杨彦华、鹿正英认为,儿子死亡与杨俊奇有直接关系,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2017年2月20日,民权县法院驳回二人诉求。随后二人上诉至商丘市中院,2017年7月22日,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和材料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判决,杨俊奇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杨壮壮父母表示,如果不是杨俊奇“组织人吓唬”,儿子绝对不会死;杨俊奇则否认“吓唬”对方,他认为自己没有错,坚决不会赔偿。“我批评他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没想到会造成如此后果。”


▲事发地点。 图/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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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翻墙被批评教育


杨彦华始终认为,儿子杨壮壮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杨俊奇“组织人吓唬他”。“当天上午儿子被吓唬后,就没有再回家。”他告诉新京报记者。


“当天”,指的是2016年8月27日。根据民权县法院一审判决书,14岁的杨壮壮在翻越村民杨和义家的过程中,被杨俊奇及其他村民发现,遭到批评教育。


次日上午,杨壮壮被发现在村里的水井中溺亡。杨壮壮的母亲鹿正英报警称儿子疑似被害。经民权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及调查取证,杨壮壮为生前入水致溺水死亡,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据媒体报道,目睹批评过程的几位村民都作证表示,在发现杨壮壮跳院墙并对其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杨俊奇没有辱骂他,更没有肢体接触。但杨壮壮的父母坚持认为,杨俊奇应该对孩子的死亡负责。


杨彦华、鹿正英诉称,杨俊奇发现杨壮壮在他人废弃的空院后,组织多人对其采取言语恐吓等多种方式,“围堵近半个小时。”认为杨俊奇的行为造成杨壮壮死亡,应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万元。


杨俊奇则表示,自己并未组织任何人对杨壮壮进行威胁,杨壮壮死亡与自己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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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者被判赔10万元


民权县法院一审认为,死者家属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杨俊奇对杨壮壮的死存在过错,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提到,不能证明杨俊奇对杨壮壮的死存在过错。受访者供图


杨彦华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材料证据。

2017年7月20日,商丘市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杨壮壮无故翻墙跳入村民杨和义家,存在不当行为,但杨俊奇抓到杨壮壮后,批评教育近半个小时,存在对未成年人心智造成压力和影响的可能。且杨俊奇知道杨壮壮是村民杨彦华之子后,并未及时和其家长联系沟通,教育有余,保护不足。


▲二审法院判决杨俊奇赔偿10万元。受访者供图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在这么多人围观中,受到言语刺激,压力非常大,超出未成年人的承受底线……如果不是外来不当行为诱因的存在,实难想象一名未成年人独自走向玉米丛中的深井中自寻溺死。”二审法院认为,受害人死亡与杨俊奇的刺激有很大关系,杨俊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因为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仍在继续申诉。


▲因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列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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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  

“没有严厉地指责他”


新京报记者:你是怎么知道杨壮壮翻进堂哥家的?

杨俊奇:那天早上8点左右,我在离家约300米的养鸡场喂鸡。老婆过来叫我回家吃饭,她路过我堂哥杨和义家时,发现有人从墙头翻了进去,就把这个事儿跟我说了。

新京报记者:听到这个消息后,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杨俊奇:我觉得肯定是小偷。那段时间村里经常丢东西。此前一两个月,有户人家门被撬了,被偷走两万块钱。前几天,一个老人家里丢了台收音机。我当时就想这个小偷是不是又回来偷东西了。正好有几个人在养鸡场附近聊天,我们就一起过去了。

新京报记者:去了几个人?

杨俊奇:一位村民和我一起去,大概四五分钟就到了现场,随后又有五六个人跟着一起过来了。

到房外后,我听到有人在推里屋的门,他可能也听到我们脚步声,就不推了。随后我走到附近一个高地旁边,想看看他在干什么。刚站到那里,他就从墙里翻了出来。

新京报记者:你看到是杨壮壮后有什么反应?

杨俊奇:他看起来跟成年人差不多,个子不低,戴眼镜。我不认识他,第一反应是别村过来偷东西的。看到我们后,他什么都没说,赶紧往反方向走。

新京报记者:你是怎么做的?

杨俊奇:他跟我隔了四五米远,我跟上去叫住他,他就站在那里。后来我们几个问他,去别人家干什么?家里没人不知道吗?是哪个村子的?


我们还说他,“以后别往别人家里跳了,如果别人家里少了东西丢了钱,不揍你吗?”


他支支吾吾说就是村子里的人,“没事干,跳到院子里找点东西玩。”然后我就问他爸爸的名字,他说了后,我们都认识,就没有多说什么,之后他就朝着家里的方向走了。


新京报记者:有没有指责或恐吓他?

杨俊奇:没有,大声吵他的情况都没有。刚说了两句,他就说出他爸叫什么。因为认识,就没有严厉地指责他,其他几个人也都没有说。

新京报记者:杨壮壮当时是什么反应?

杨俊奇:一直点头,说知道了。最后他说了句,再也不往别人家里跳了。声音有点哭腔,感觉有点不好意思的样子。他走的时候也正常,没有哆嗦、脸红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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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孩子会溺亡”


新京报记者:杨壮壮当天就失踪了吗?

杨俊奇:当天上午吃饭时,他就没回家。到了晚上八九点,他妈妈来养鸡场找我说孩子一直没回家,让我帮忙一块找。后来我们就分头行动,我在村里找了一圈,又跑到镇上的网吧找,到凌晨1点都没找到。

新京报记者:帮忙找是担心这事跟自己扯上关系吗?

杨俊奇:那没有。我们村挺和谐的,谁家有事,大家都会去帮忙。当时他妈妈来找我,希望我一块帮忙找找,我就直接去了。

新京报记者:家长报警前,你为何嘱咐他们不提孩子翻院墙被发现的事?

杨俊奇:我老婆原来跟小孩妈妈在一个地方上班,平时关系挺好。我当时也是出于好心,才跟她说这句话的。考虑到孩子上初中,马上就要往上考,这事如果传到派出所,怕会对孩子造成影响。

新京报记者:什么时候发现杨壮壮溺亡的?

杨俊奇:第二天早上七八点,有村民在地里的井边发现小孩的衣服,就让他妈妈过去认,发现衣服就是杨壮壮的。我们几个就开始打捞,之后孩子家属就报警了。一直到下午才捞上来,当时孩子已经死亡。

新京报记者:听到这个消息后,你是什么感受?

杨俊奇:挺同情的,没想到他会这样做。

新京报记者:有没有觉得他的死,跟自己有关系?

杨俊奇:没有,谁也没法证明他的死亡和我有关。如果我刚说完,他一转脸就跳井死亡,那这个我责任逃脱不了。但从我批评到他死亡,这期间这么长时间,是否又发生了什么事?或者有没有受到什么其他刺激?这个目前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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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法院判决赔偿很意外”


新京报记者:事发后村支书来调解过?

杨俊奇:死者家属让我拿三五千丧葬费,村支书就说了这个事。我当时觉得,这根本就不是我的责任,就没有同意。没有调解成功,死者家属就把我告了。

新京报记者:什么时候收到法院传票的?

杨俊奇:事发后一个多月收到的。当时我很气愤,感觉自己明明做的是好事,怎么成了这样的结果?事发到一审,一个月时间我瘦了17斤。这个事情发生后,我和家人都压力很大。

法院一审判决没有让我赔偿,我一下子松了一口气。之后他们家又上诉,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二审判决我赔偿10万元。

新京报记者:得知这个结果后你是什么感受?

杨俊奇:很意外,法院判决我需要承担40%的责任,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拿到这个判决书一看,我心都凉了。证据、材料都是和一审一样的,为什么判决不同呢?

我现在仍然觉得,做这件事(批评杨壮壮)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想到要承担这样的结果,心里很难受。当时没想到会这样。

新京报记者:所以你始终没有赔偿?

杨俊奇:刚开始,家属让我赔钱时,我都没有赔。我觉得,是我的错我就承担,不是我的责任,我绝对不会赔偿,会继续申诉。

新京报记者: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做?

杨俊奇:先报警,再批评、教育他。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实习生 卢功靖  

编辑 曹林华 李骁晋  校对 郭利琴


值班编辑  楠楠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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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重案组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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