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张忠斌,在办公室自缢身亡
湖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于10月19日中午在办公室自缢身亡。他身患疾病,长期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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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通报副院长自缢身亡:身患疾病长期服药 排除刑事案件。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据平安武昌官博20日消息:10月19日下午15时许,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男子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一办公室死亡。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120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经核查,死者张某斌(男,53岁)系湖北省高法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另据湖北省高院通报:湖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于10月19日中午在办公室自缢身亡。他身患疾病,长期服药。
据“湖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0月16日报道,16日下午,省法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约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主持会议,通报了被约谈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统计指标及排位情况。
官方履历显示,张忠斌1967年1月出生,湖北松滋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1987年本科毕业于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后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
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张忠斌任荆州市中院副院长。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他在武汉大学刑法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在美国芝加哥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他短暂担任洪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后重返荆州市中院副院长,2007年5月明确为正处级。
2007年9月,张忠斌调任湖北省高院工作,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他调任十堰市中院院长,为副厅级。2014年后任宜昌中院代院长、院长,2018年1月任湖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张忠斌简历
张忠斌,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松滋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本科学习。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7月至1995年8月,历任沙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业大分部副主任,助理审判员。
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先后任业大分部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9月至2004年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二庭副庭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刑一庭庭长、刑二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
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武汉大学刑法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美国芝加哥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洪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7年5月明确为正处级。
2007年9月至2011年1月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
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编辑 刘佳妮 来源 湖北高院官微 平安武昌官博
值班编辑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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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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