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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说知产 | 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成长故事

市南法院1996年7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是山东省最早设立专业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也是最高法院首批确定的山东省有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青岛市辖区内涉及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这些案件大多内容新、专业性强。市南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积极探索、依法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海尔施晶”侵犯商标权一案。承办法官在立法不健全的情况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大胆参照有关国际公约,认定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海尔施晶”商标侵权,对“海尔”这一驰名商标进行了有效保护。为了更好地总结审理新型案件的经验,在1995年至1996年期间,市南法院组织干警撰写了《浅析商业秘密的保护》《论外经贸人才流动的法律调整》《浅析广告用语侵权案件的审理》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论文二十余篇,这些文章被最高法院、省高院的专业刊物和中央、省、市报刊采用。其中,外贸人员无序离职引起的侵权案件的审判引起了省经贸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在这种情况下,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庭应运而生。最初,除专利权纠纷案件属于指定管辖外,对于其他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各级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当时涉知识产权案件的绝对数量仍然较少,部分专家学者及部分法官认为,知识产权案件较为专业,基层法院法官由于接触案件少,难以较快熟悉审判业务,难以保证办案质量,所以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锻炼专业法官队伍,提高办案质量。这些声音也渐渐成为主流的观点。从2000年起,全国法院逐步对普通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涉知识产权类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根据中级法院的收案量、基层法院的相关审判人员专业素质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各高级法院可以经最高法院批准指定基层法院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民事纠纷案件。2000年前,全国共有14个高级法院、30个中级法院和4个基层法院设有知识产权庭,市南法院系其中一家基层法院。而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增强,能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也越来越多。至2005年8月,全国共有14家基层人民法院可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至2008年2月,全国共有40家基层法院可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山东省共有21家基层法院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青岛市除了市南法院外,黄岛法院、崂山法院和即墨法院可以审理知识产权的案件。按照我国司法审判机构整体分工设计的原则以及三大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一直是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的。2002年,市南法院在总结以往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统一交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试点初期,市南法院根据不同的案情实行知识产权综合案件“一审三合议”制度,探索建立从知识产权庭、刑事审判庭或者行政审判庭抽调审判人员组成综合合议庭,发挥不同审判领域专长,满足审理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需求,保证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程序合法性,整合审判力量、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异判情况的发生,初步形成了集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种司法救济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和全方位的保障机制。2013年,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市南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试点工作。2017年,根据省高院的安排,包括市南法院在内的21家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市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入选当年的青岛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目前,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及山东高院的规定,市南法院受理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第一审行政、刑事案件。2016年,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文件要求,市南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对包括知识产权案件在内民、商事案件委托行业协会等进行诉前调解。今年,市南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委托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青岛市版权中心调解团队对辖区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通过发挥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优势,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2019年,根据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民二庭合并成立民事审判二庭,并专门设立四个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团队,保存了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量。今年,市南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集中审理辖区知识产权案件,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元手段方法,深入了解并回应辖区企业在激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接来下,市南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将在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涉知识产权小额速裁程序、知识产权要素式审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上下功夫,以高质量审判为目标,提升审判精细化水平,努力为辖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从无到有,从最初被囊括于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到后来有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到现在的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室;从仅审理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到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从法院审理案件到建立涉知识产权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市南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直在开拓创新,以能动的司法理念促进法治建设,为市南区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件:1.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2.2005年8月15日,最高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负责人就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做出答复中称截至2005年8月,已确定可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有: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深圳市南山区、罗湖区、龙岗区,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14个人民法院。3.2008 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提出,要研究设置“三合一”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4. 2010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明确市南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开展的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以及采用扩大合议庭组成或知识产权民事法官参与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探索工作。6.2016 年 7 月 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7 号),明确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7.2017年 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提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8.2004年3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和青岛市市南区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络域名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除外),分别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管辖。9. 2017年1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确定包括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内的21家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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