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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促进会张小建会长:跟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研究法律政策制度的创新

6月10日,由中国就业促进会指导、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办的“领会新要求 聚焦新重点 发展新动能——推进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研讨会”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举行。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张小建出席会议并讲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主持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主持研讨交流。来自人社部相关司局,国家信息中心、中央网信办、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等国际组织,以及地方人社部门、相关平台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和代表约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以深入贯彻“两会”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为主题,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的开拓性作用、补齐制约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短板,以及顺势而为更好推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持续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等议题,邀请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燕斌、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世界银行社会保护与工作实践局经济学家王德文作了主旨发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保障科研院副院长莫荣作了点评;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尹建堃、技术指导中心处长谈宇德介绍了政策制定思路和工作跟进安排;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副局长戴晓初介绍了国际劳工局的最新就业主张;滴滴出行政府事务部高级总监冯馨、阿里新服务研究中心主任张瑞东等平台企业代表和劳动法律专家陆敬波分享了最新的实践探索和研究成果。

张小建会长作了总结讲话。他表示,这次网络研讨交流结合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的重要论述和工作要求,聚焦重点进行研讨,意义重大。专家所做研究深入务实,部门、企业介绍情况很有启发,与会同志所提建议富有价值。他指出,在抗疫复工复产中,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在今年保就业的重头戏中,新就业形态肩负重任。推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政府部门顺势而为,跟进研究,补齐短板。他强调,当前应抓紧从法律政策层面解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使更多劳动者更好地从事新形态就业。一是尽快研究确定新形态就业的职业界定和统计标准。二是研究出台鼓励支持新形态就业的政策增长点。三是明确新形态就业人员与平台的权责利关系是一种全新的合作关系。四是在修订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时,相应增加相关内容。五是对其他间接涉及到的法律和法规也做出相应安排。





跟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研究法律政策制度的创新

——在推进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研讨会上的小结


张小建

(2020年6月10日)

这次网络会议开得很及时,很必要。结合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的重要论述和工作要求,聚焦“脱颖而出、顺势而为、跟上研究,补齐短板,法律保障”等重点进行研讨,谈出新认识、新体会、提出新问题、新建言。感谢几位专家的主题发言、点评和论述,很精彩,不仅是高水平,并且是前沿性研究成果,具有新意,很有启发。感谢部里几个司局的参与特别是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使大家了解到部里在工作跟进上的考虑和思路,看到部门工作在扎扎实实的推进。感谢几家平台企业的发言,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新技术运用和新形态就业的最新发展,进一步理解那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我们跟进研究提供了实践基础。总之,这次会议促进了政府部门、平台企业、科研专家多方面多角度的交流,应当讲是深入、务实,富有成果的,对落实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肯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谈三点认识和建议。

一、在今年保就业的重头戏中,新形态就业肩负重任

在我国,新增就业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各类企业和实体扩展的就业,二是创业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的就业,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安排的人员,四是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形态就业创造的就业。近两年我们全力稳就业,也是在这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以期减少和缩短失业半失业,稳定和保持现有的就业,创造和增加新的就业。

而当前在防控疫情进入常态后,上半年主要是推进复工复产,也就是说,是以挽回和恢复原有就业为主要任务,四箭齐发:即保企业和实体就业,保个体户和初期创业者就业,保公务公益岗位就业,保灵活就业和新形态就业。如果经过努力,能复工到全员,复产到达产,保住存量,是最理想的,但也要看到困难极大。所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新增就业计划目标是有所减少的,但就业事关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底线,又不宜减得太多。今年1-4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就业转失业人员增加,新增就业又比去年同期减少,这与2008年金融危机最初三个月出现的情况相似,但情况更复杂,周期会更长。全年下来,完成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以上和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的目标,在保存量中扩增量,还需要经过艰苦努力。

现在看,稳定和新增就业的四个方面中,一是各类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大中小微型企业,主要的任务还是保住原有的就业,对他们大规模新增招工的预期不能太高,更多的希望在于新技术新产业新项目带来的新就业。二是个体户和初创业者恢复经营遇到诸多困难,对这块带动新增就业的能量也不能过于乐观,更多的希望在于创业环境和创业政策进一步释放能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争取有新的发展。三是公务公益岗位就业每年基本是个衡定的数量,今年在特殊时期特别是重点地区,基层公益岗位就业应当是有一个量的增加。所以在几大块中,唯有灵活就业和新形态就业这个第四块,不仅能够为现在失业半失业的人员提供较多新的就业机会,并且能够为全国的新增就业加油助力。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灵活就业的投入产出是在一个个个体自身的活力上,特别是新形态就业以其由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生命力、以其为劳动者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机会带来的便利性、以其在工作空间时间上可伸可缩的弹性,在突破困境中脱颖而出:比如对疫情造成的线下空间断点,在线上获得转换和替代;比如供应链和消费端的许多断点,也通过网络实现了人与物的对接和周转。这些都与平台企业的强劲创新能力和新形态就业者的自强自力精神相结合是分不开的。因此,对比传统形态就业受到影响被迫停顿和受到损伤的状况,新形态就业恢复能力更强更快,不仅在复工复产中做出积极贡献,而且对今后实现国家全年新增就业目标,抵消就业的损失,也带来巨大动能,使人寄予厚望。

二、推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政府部门顺势而为,跟进研究,补齐短板

习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平台和新形态就业人员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要顺势而为,就是要求政府部门应按照新形态就业的发展大势和方向来施政作为。特别是对现实工作中存在的短板要跟进研究尽快补齐。一是对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方向和规律应当很好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关健是如何顺势而为,防止逆向而为。二是对于影响其健康发展的短板问题及其原因要看得准,分析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工作的切入点。三是要切实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实招,从法律政策、体制机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融合、调整和创新。努力做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就业政策措施办法“应出尽出”,“能用尽用”。

 三、当前,应抓紧解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使更多劳动者更好地从事新形态就业

也就是说,不仅要解决就业机会有没有的问题,并且要解决就业质量行不行的问题。总的考虑,建议搞一个促进新形态就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总体框架,先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作为积极就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调整做出安排。提几条具体建议仅供参考:

一是尽快研究确定新形态就业的职业界定和统计标准。结合新就业形态的实践,研发确定新职业名称和界定标准,列入新职业工种目录。统计上,可将现有的统计调查方法和平台大数据相结合,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提供依据。

二是研究鼓励支持新形态就业的政策增长点。比如给新形态就业者相关项目的社会保险补贴,又如培训补贴电子卷的使用,可以与平台开展的培训考核相结合。再如对新形态就业的服务,可设立专门的网络服务窗口,与平台连接。同时,对于平台企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主动作为,应从政策注入和倡导表彰两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是明确新形态就业人员与平台的权责利关系是一种全新的合作关系,不能套用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资关系。

四是在修订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时,增加相关的内容。

五是在其他间接涉及的法律和法规中,也对新形态就业的问题进行研究,能融合的融合进去,能调整的进行相应调整,不能套用的进行法律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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