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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城乡美】西区街道开展餐饮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西区发布
2024-10-11

为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近日,西区街道开展餐饮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工作人员对9个社区的餐饮店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重点检查餐饮店外排污水预处理、排污管道接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乱倒污水污染路面等违规行为。此外,工作人员还向经营者派发警示教育宣传单张,“以案说法”讲解污水处理要求,并告知经营者乱倒污水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点位15个,针对污水乱倾乱倒至雨水井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督促当事人立行立改,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违法行为:2024年4月12日,杨某在中山市西区康瑞路乱倒生活污水。

违法依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运用简易程序向其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200元。


普法小课堂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乱倒生活污水、污油、粪便,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区发布编辑部通讯员:宋俊铭编辑:梁易婷筹:杨欣月编审:关华杰、王丹青来源: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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