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债未还清人已离世……宁洱这起案子有了结果→
两万余元欠款十年未偿清
不料债务人还去世了
债权人还能拿回剩余钱款吗?
又该由谁来偿还?
宁洱法院磨黑法庭近日审结了
这起因债务人生前与债权人的买卖合同关系
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一起来看
原告李女士诉称:其为销售化肥的个体工商户,2014年间,唐某龙(已死亡)经熟人介绍到其经营的商铺购买化肥,基于对介绍人的信任,李女士一次性向唐某龙出售价值23800元的化肥,唐某龙收货后未支付货款,李女士亦未向唐某龙开具销售单,也未要求唐某龙限期付清货款。此后多年,唐某龙仅于2022年向李女士支付货款10000元,余款拖欠至今未付。
2023年6月,李女士通过微信向唐某龙催要货款时,才通过其家人得知唐某龙已于2023年5月死亡。李女士要债无门后,遂将唐某龙之妻刘某、唐某龙之女唐某怡诉至法庭,要求两人向其偿还唐某龙尚欠的货款。而刘某辩称唐某龙向李女士赊购化肥之事她并不清楚,该化肥也未用于家庭生产生活,李女士亦未提供唐某龙向其购买化肥的相关单据,现唐某龙已经死亡,无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表示不同意向李女士偿还该笔欠款。
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后,双方同意参加法庭组织的庭前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采用分别询问及互问的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初步还原,并通过唐某龙生前使用过的手机微信中与李女士的聊天记录进一步印证,逐步打消刘某心中对该笔债务真实性的疑虑。同时,法官亦将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相关法律后果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一一说明。经过多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当庭向李女士偿还欠款6900元,李女士自愿放弃剩余欠款的追偿权。通过调解,李女士终于拿回了被拖欠十余年的货款,而刘某也摆脱了对丈夫生前债务的疑虑和债主找上门来的惴惴不安。
庭前调解是磨黑法庭推进社会基层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通过庭前调解工作,有效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及时高效地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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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高平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