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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号我们都是纪检人(名片附后),作者:湖南省嘉禾县纪委 罗宇 。欢迎原创稿件,采用就有奖励。欢迎联系授权转载。【2017年度原创作品407】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面临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式腐败借助政策东风趁势滋长,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问题屡见不鲜,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

从当前扶贫领域中反映和查处的问题来看,“最后一公里”是主要风险点,涉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两项制度”扶贫资金是高发区域。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部分基层干部向上积极申请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村级公路建设、农村水电建设等农村建设项目,对下则欺瞒群众,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条件,暗箱操作,坐地生财。勾结老板虚报工程项目或报大工程结算价等手段套取、挪用大量扶贫资金。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不少村委会干部变相买卖扶贫指标,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直接放入自己腰包。

二是盘剥克扣,雁过拔毛。一些镇、村干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有的乡镇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搞截留私分。

三是擅权乱权,优亲厚友。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是脱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明显不符合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亲戚朋友,大搞 “关系保”,搞“利益集团”,骗保、骗取补助金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手段花样百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巧取豪夺,违规挪用。各项惠农资金的下拨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成为基层心照不宣的执行手段。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或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二、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农民文化不高,没有维权意识。

目前,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留下来的贫困户均是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低,维权意识差,对扶贫政策关注度不高。而有些村干部却刻意回避或故意隐瞒扶贫政策,使得各项惠农措施难以做到家喻户晓,农民维权性低。再加上不少农民对扶贫政策把握不足,不知情、不了解、不明白现象较为突出,对村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因此,让不少利益作祟、想打歪主意的村干部钻了空子。

(二)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

在涉农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到位,投标方为了中标,竞相争取贿赂涉农部门分管领导的现象很常见。原因一是内部监督有名无实。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使得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从而让涉案人员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二是上级监督不到位。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上级各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三是外部监督没有深入。纪检、审计等部门没有实现对相关单位涉农资金的日常监管,因人手短缺,只是进行选择性的间断监督,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不完善,没有很好地把监督职责常态化。

(三)制度尚未健全,机制出现弊端。

村干部的权利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由于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管理上很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彼此推诿的现象,导致真正的监管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加之村级组织管理涣散,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

(四)法纪意识谈薄,道德底线缺失。

乡村干部作为直接接触群众的党政“代言人”,是决定政策实施成效与否的关键,但有的乡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纪律松弛,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排斥按政策办事。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种植业专项资金等三个方面,侵害对象广泛,数额不多但涉及到的人数多,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人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个人私欲膨胀,妄图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收为自己的“囊中物”,无视群众困苦,道德底线缺失。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

打赢脱贫攻坚战,既要上下齐心、精准发力,又要架起纪律的“高压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用在刀刃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渠道,高度重视巡视、审计、财政专项检查以及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一)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加强廉政思想教育。

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提升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切实从根本上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意识。二是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状况,需要对村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成为一身正气、坦荡干净“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群众“父母官”,带领群众一起脱贫致富,让群众真心“点赞”,与群众建立水鱼之情,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围绕扶贫资金重点,强化各项监督检查。

加大对、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通过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积极推进账目公开等机制,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不能“一贴了之”、无人问津,防止人为故意走形式。建立健全“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县市区纪委组建扶贫工作专项检查小组,乡镇成立专门扶贫工作监管机构,组成贫困村扶贫工作监督小组,在扶贫资金下达前后等重点时段不打招呼开展突击检查,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着力刚性约束制度,规范涉农线索处置。

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抄报机制。充分运用现有的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问题随手拍等新兴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把握线索收集这个关键。重点选取一批问题性质恶劣、群众反映集中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督办交办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将相关信访举报作为交办重点。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由县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四)准确开列“三张清单”,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一是要开列“负面清单”。要在做好“摸清三个底数、建好三本台账”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查案执纪实践,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

二是要开列“任务清单”。深化巩固“两项专项整治”成果,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环节,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三是要开列“责任清单”。明确涉及扶贫领域的林业、扶贫等部门及乡镇、省级贫困村的责任主体,层层实行“签字背书”,分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监督和督促,把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一级一级压实。用好“一案双查”,对因监督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既查处当事人,又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要从严查处在扶贫工作中发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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