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太难?申请一份“家庭教育令”吧!
李女士来自湖南益阳,两年前与前夫张先生协议离婚,约定八岁的儿子小伟归父亲抚养。离婚后,李女士独自来了上海工作,小伟在老家上初中。
由于张先生的工作是出租车驾驶员,每天起早摸黑出车,工作很辛苦,小伟就交给了爷爷、奶奶照顾。正值青春期的小伟,因缺乏父母关爱与教导,变得非常叛逆,学习成绩每况愈下,这令李女士十分担忧。
她想通过诉讼来变更抚养权,让儿子跟自己生活,前来咨询援助律师是否可行。
援助律师支招
如何变更抚养权?
援助律师听完李女士的陈述后,首先询问了张先生除了因为工作忙没法较好照顾小伟外,还有没有别的问题,张女士表示没有。
援助律师分析,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父母一方有权主张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如果李女士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张先生有前述规定之内容,小伟也不想和李女士共同生活的话,再加上李女士目前独自在上海工作,能否具备较好的条件来照顾小伟也未知,从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李女士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李女士听完之后,更加焦虑,询问援助律师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援助律师先安慰了一下李女士的心情,称无论其子和谁共同生活,做父母的都是希望子女能健康成长,张先生目前只是工作忙,疏于照顾小伟。
援助律师接着解答,称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第四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司法实践中,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向一位母亲出具了中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这位母亲在未来一年时间内,每周至少与女儿学校的老师联系一次,并且不能让女儿单独与保姆居住。
从这个司法案例中得到参考,李女士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希望法院也向张先生出具一份类似的“家庭教育令”,让张先生在工作之余,能尽量抽出时间关心一下儿子,李女士也可以多探望小伟,与他多沟通,令其感受到父母的关爱,这样才更有利于小伟的成长。
李女士听完援助律师的分析后,表示援助律师的建议十分有用,回去后就准备操作。
案件启示
从以往案件来看,要求变更的一方往往很难举证对方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因此败诉。
在有关子女抚养权案件中,法院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其实这也是每一位做家长的父母应该遵守的,不能基于一己私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家庭教育令”,给父母和社会一个警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应该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全社会一起,共同创立一个美好的环境,让他们更好地成长,我们国家的兴盛、民族的复兴才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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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汇区司法局
编辑:冯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