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根据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自今年4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本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再次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逐利执法”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方面的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2023年10月31日前
(一)电话:12345;
(二)电子邮箱:fzdc@sfj.sh.gov.cn;
(三)来信地址:上海市30-02信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
(四)在线提交:“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微信小程序、市民版手机APP、官方网站,或随申办小程序-互动-12345专区,选择“诉求提交”,填写诉求内容。
(一)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并在来信来电时备注“专项整治”,以便受理部门及时有效开展核实查办。
(二)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的相关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优化相关审批检查工作流程、出台相关便民利民举措等,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三)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反映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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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发布
校核:孙志成、金霖峰
编辑:冯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