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医药机构
通报
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
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现将第一批和第二批共12家
医药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处理结果
通报如下
第一批
违规医药机构
一
彭州港川医院
违规事实:存在个别病历伪造病历资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康复理疗、使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护理工作、医务人员使用他人账号制作病历资料及医学文书等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017年版)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医诊疗服务补充协议》等。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医疗费用(已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医院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彭州市综合执法局给予该医院警告、行政罚款等处理。
二
都江堰蜀都医院
违规事实:存在个别病历编造手术记录、提供虚假报告、手术护士无相关资质、购销存台账不完整、药品对码错误等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017年版)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等。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医疗费用(已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医院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都江堰市人社局给予该医院行政罚款等处理。
三
崇州博爱医院
违规事实:存在未建立留置针购销存台账、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医师实施X光检查操作、中止协议期满仍整改不合格等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019年版)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等。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医疗费用(已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医院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四
大邑新城医院
违规事实:存在医院财务管理混乱、部分耗材申报数量与销售数量比率超过协议约定标准、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参保人员住院、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不合理收费、收费与实际治疗不相符等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017年版)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等。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医疗费用(已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医院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五
武侯精卫门诊部
违规事实:存在无住院诊疗资质,却为异地就医病人办理虚假住院、开具虚假住院证明、导致病人无法报销相关费用等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诊所类 2017年版)第四十二条等。
处理结果: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六
成都青羊成一门诊部
违规事实:存在违反服务协议,超服务范围开展医保住院业务的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门诊、诊所类 2019年版)第四十三条等。
处理结果: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批
违规医药机构
一
新都区一木堂药店
违规事实:存在使用个人账户金刷卡支付日用品、将非定点诊所理疗费用纳入药店刷卡结算、上传购药明细与实际购药明细不一致等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19年版)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等。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药店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二
成都国森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新都区顺吉路药店
违规事实:存在将非定点诊所的中草药费用纳入药店刷卡结算、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等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19年版)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等。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药店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三
成都双流同康乐大药房
违规事实:存在将医保卡刷卡设备(加密小键盘)出借给中止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成都双流龙大药店)使用的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年版)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药店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四
成都双流龙大药店
违规事实:存在借用其他定点零售药店(成都双流同康乐大药房)的医保卡刷卡设备(加密小键盘),将中止协议期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年版)第三十五条。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药店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五
蒲江县利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朝阳大道店
违规事实:存在将医保卡刷卡设备(加密小键盘)出借给非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的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年版)第三十五条。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药店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六
锦江区向阳御善堂药房
违规事实:存在借用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已自行停业)的医保卡刷卡设备(加密小键盘),将中止协议期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年版)第三十五条。
处理结果: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药店支付违约金、解除服务协议。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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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第一批和第二批
违规医药机构通报原文
主管: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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