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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在《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焦作市组织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形成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良好宣传氛围。



焦作市
5月8日至12日,市信访局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信访干部深入广场、社区、楼院,与群众面对面宣讲《条例》,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文明信访。活动开展期间,市信访局共制作宣传展板8块,宣传横幅10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浩谦参加宣传活动。



博爱县
5月11日,博爱县组织县乡两级部门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博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志强、副县长张新武在主活动现场参加活动。各乡镇宣传活动同步进行,县乡两级工作人员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宣传普及关于信访的法规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现场接待处理群众反映事项。



温县
5月10日、11日,温县信访局组织全县11个乡镇(街道)同步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宣传、组织学习研讨,积极推动《条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商超、进企业、进机关,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温县还组织开展了“我与《信访工作条例》”主题征文和“‘书’写信访工作”征文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宣传感人故事,展现为民情怀、弘扬社会正气。

图为温县活动现场



修武
5月12日,修武县在县法治公园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体局等12家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活动。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小献,副县长许塔男出席活动。修武县所属乡镇同步开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百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对《信访工作条例》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图为修武县活动现场



解放区
5月9日,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解放区组织10个街道(园区)在焦作市火车站北广场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普及《条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增强了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动自觉。

图为解放区《条例》宣传活动现场



山阳区
5月4日至10日,山阳区组织辖区各街道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其中,艺新街道办事处将《条例》宣传与矛盾纠纷排查紧密结合起来,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网格员深入楼院开展《条例》宣传的同时,访民情、听民声,主动走进群众当中,与群众拉家常、宣传《条例》,面对面交流沟通,主动了解群众的烦心事,及时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取得良好成效。



示范区
5月4日至12日,示范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宣传活动。示范区通过组织《条例》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集中学习、深入讨论交流、畅谈学习体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不足,使全区党员干部对《条例》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为各级机关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开展多层级、点多面广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信访程序、信访渠道、办理时限等知识,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条例》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供稿:综合调研科


总监制:许雁领

主 编:杜文明 统 筹:王 鹏

责 编:赵晓晓 校 审:薛 莹

编 辑:刘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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