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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漂®专区:港漂®准入——成为港漂®的途径


近年内地居民来港居留,最常见的是通过“投资移民计划”(正式名称为“资本投资者居留计划”)提出申请。但是,从2015年1月15日开始,香港政府已暂停了这个居留计划。不过,除了投资移民外,实际上香港入境处还提供了若干其他居留计划供内地居民及其他境外居民申请。这些计划主要包括:


(1)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专才计划)

(2)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就业安排

(3)非本地毕业生回港就业安排

(4)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计划)

(5)“单程证”

(6)一般就业政策–专业人士

(7)一般就业政策–企业家


其中前面(1)到(5)是目前内地居民最常用的取得香港居留权的方式,而(5)和(6)的两类一般就业政策,并不适用于内地居民,但内地居民可以在取得所需要的境外居留权后适用这两类一般就业政策。关于对境外居留权的要求,不同的居留计划有不同的标准,这将在本栏目随后的文章中介绍。


香港针对内地居民的居留政策,很显然是人才导向的。其中(1)到(4)均属于人才类签注,(5)的“单程证”则属于家庭团聚签注。


从难易程度看,优才计划是最难的,其中也区分为“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后者就更是适用于拥有杰出成就的优秀人才(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得主),郎朗、李冰冰等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香港居留权的。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就业安排和非本地毕业生回港就业安排属于同一类签注(简称IANG),为工作性质的签注,从签注申请的角度看是最容易的,几乎内地居民毕业生在毕业后在香港找到雇主聘请,就可以取得。当然,大前提是要先成功在香港完成有关的学位课程。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同样属于工作签注,要求比IANG签注相对更高。大原则是,申请人是属于香港所需要的人才。为满足这个原则,雇主需要以一定的方式证明在香港本地无法聘请到相应的人才,比如已经通过登报招聘而没有结果。已取得大学学位是申请人的基本要求,但是,如果申请人具备其他香港所需要的特殊技能但不具有相应学位的,也可能有机会获得批准,比如地方特色厨艺等。在实务中,也有一些申请人通过在香港设立公司后,再通过本计划,以该香港公司为雇主聘请自己的方式申请居留签注。不过,采用这个计划的难度越来越大,一般会要求新设立的香港公司的内地母公司具有较强大的实力。


上述签注作为人才引进的方式,同时附加了一些比较优惠的措施,最主要的是家属待遇。内地居民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以作为“受养人”同时取得签注,而且受养人来港后同样享受香港居民待遇,在读书、就业方面均无限制,公共医疗等福利也可以享受,居住满七年也可以成为永久性居民。


至于“单程证”,如前所述,属于家庭团聚签证。与各类工作签注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单程证”是由内地公安出入境部门(而不是香港入境处)发出,而且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后,就必须在赴港前注销内地户口。来港后,申请人会取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同时可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习惯上成“回乡证”),但是,出国旅游证件只能采用签证身份书(DI,DocumentofIdentity)作为旅游证件,这个非护照旅游证件,自然没有免签证待遇。虽然没有人直接这么说,但香港政府的政策更多是把单程证和“负担”联系在一起,因此在香港的入境居留政策中,以单程证来港人士的地位可以说是最低的。




无论是通过哪一个政策来港,要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俗称“三粒星”,因为身份证上会有三颗星)均必须“通常居住满七年”。在此之间,只能是非永久居民,不能取得特区护照。申请人只有在成为永久性居民后,才能申请香港特区护照。除了“单程证”申请人可以赴港后随即办理回乡证外,其他类别的申请人都必须在成为永久性居民后才能申请回乡证。至于什么是“通常居住满七年“,可是大有学问,这将会在随后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关于香港居留的问题,完全可以写一本书。我在本栏目中会尽量选择一些最受关注的问题和大家分享我的所知,也会选择一些比较有意思的问题和大家分享,比如在涉及香港居留的“假结婚”问题,申请香港永居后又不放弃内地户口为什么容易导致精神分裂的问题等等。


本文在2015年4月28日首次发表于黄善端律师的个人公众号“不要忘记北京”,内容并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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