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香港资产规划及遗产继承系列:没有授予书,家人在香港的遗产竟然继承不了!?
以下文章来源于身边的法律 ,作者黄敏珊
在香港,如果要继承死者的遗产,就需要先向香港高等法院承办处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并取得授予书,再在遗产所在机构办理继承手续。而死者是否有遗嘱,对提交的遗产承办申请及取得的授予书会有所不同(授予书包括遗嘱认证、遗产管理书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如果死者生前留有遗嘱,遗嘱中也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那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后取得的就是遗嘱认证。如果死者生前留有遗嘱,但是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没有遗嘱执行人能够或者愿意履行职责的,那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后取得的就是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如果死者生前没有遗嘱,那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后取得的就是遗产管理书。
而在提交的文件方面,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申请人一般只需提交遗嘱原件及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即可。假若是没有遗嘱的,则需要先根据香港法律确认谁有权申请作为遗产管理人及谁有权继承遗产,并需要结合个案准备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最终确认遗产管理人及受益人范围等。
大家可能会觉得,看上去似乎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其实不是的!
简单举个例子,陈大文去世,生前并无留下遗嘱,其配偶健在但行动不便,陈大文有一名女儿,女儿拟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办理陈大文的遗产继承。根据香港的法例,由于陈大文的配偶仍健在,因此女儿还不能直接作为申请人提交遗产承办的申请,而必须陈大文的配偶先签妥相关的文件后,女儿才能开始办理。但是,假若陈大文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女儿作为遗嘱执行人,在陈大文去世后,女儿就可以直接向遗产承办处提交遗产承办申请,无须其行动不便的母亲配合相关的手续。
而且,上述案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陈大文的配偶需要准备结婚证书证明其为配偶的身份,女儿需要准备出生证明书证明其为女儿的身份,甚至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准备更多的文件。当然,不是说没有遗嘱就无法取得授予书,只是不论申请程序的时效性,对死者家属的便利性等,有遗嘱会比没有遗嘱来得高效!
以后,万一不幸地需要在香港的遗产所在机构提取遗产的时候,记得啦,不论有无遗嘱,都必须要先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发出的授予书,这是提取遗产的必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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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及作者介绍】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丰富经验,熟知两地的法律制度及处事办案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黄敏珊:过往十年一直专注于跨境家事继承及资产遗产规划管理领域,协助过众多香港或是海外家族处理内地的资产规划及遗产继承,针对不同的复杂个案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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