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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律小知识】香港的死亡证明如何在内地使用

何晓懿 跨境法律服务专业智汇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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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人不幸在香港病故或意外身亡,家属在内地处理遗产或其他事宜时,需先在港取得已故人士的死亡证明才可开始办理继承或其他事务。但是,家属直接持香港出具的已故人士的死亡证明要求办理有关的事项,内地的有关机构会予以认可吗?早前我们分享过,香港的结婚证书须在香港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才能在内地使用。同样,香港生死登记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又称“死亡登记记项”)或其核证副本,也需在香港经委托公证才能回到内地使用。


死亡证明办理什么类型的公证?


死亡证明需要办理什么类型的公证主要取决于已故人士的身份,以及申请人要在内地办理什么事务。我们不妨一起来看看较为常见的死亡证明用以办理继承遗产的情形。


若已故人士(“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不是香港居民,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可以仅就香港的死亡证出具证明书,但继承人申请办理该公证文书时,需提供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为非香港居民的身份文件及双方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若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任何一方为香港居民,则香港的死亡证明须办理继承类公证文书,如《继承遗产声明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及/或《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等用于继承遗产用途的文书。中国委托公证人会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作为公证文书中的其中一份附件,而不得单独就死亡证明出具证明书。这样的安排是因为中法需对被继承人在香港的婚姻、遗嘱、法定继承人等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查,以避免继承人回到内地办理遗产继承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在港去世的已故人士之死亡证明书需要回到内地使用(不论什么用途),都应当先在港办理委托公证。至于办理什么类型的公证文书,具体则应根据个案中已故人士的身份和不同的需求而办理所需的公证书。


下周我们将会为大家介绍内地的死亡证明如何在香港使用的相关小知识,敬请关注!



团队及作者简介: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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