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律小知识】香港的公证委托书与内地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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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地楼市不断升温,许多已在内地置业的港人有了出售物业的需求,但内地物业交易流程多而复杂(港人内地置业及诉讼系列文章汇总),自己亲自前往内地办理确实费时费力。所谓术业有专攻,将自己不熟悉的事务委托给专业人士处理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除了正确选择受托人之外,办理委托书也是大有学问,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香港和内地的公证委托书的办理要求和区别。
应该在何地办理公证委托书?
针对港人委托他人出售内地物业的情况,委托人既可以在香港也可以在内地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一般情况下,如委托人为香港居民,应直接在香港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人需要到具有中国委托公证资质的香港律师(即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委托书,且委托书需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才可以在内地使用。其中,委托人至少需要提供如下文件供委托公证人查看:
委托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委托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内地居民,则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如同为香港居民,则需要同时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内地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其他根据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要求出示的文件。
如委托人长期在内地生活或在内地办理更为方便的,也可以选择在内地物业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在内地公证处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文件与在港办理的大同小异,具体如下:
委托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委托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内地居民,则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如同为香港居民,则需要同时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委托书的初稿;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两地的公证委托书有何区别?
委托人除了考虑上述提到的办理机构和所需文件的差异之外,还需要注意两地公证委托书的其他区别,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办理方式。
香港的公证委托书对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限制较少,委托人可以一并授权他人代为处理除了物业出售之外的事宜,比如代为管理物业、出租物业等。而内地的公证委托书遵循“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委托事项仅可以为物业出售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事宜(比如办理资金监管、银行按揭手续等),如委托人需就抵押、出租、物业出售纠纷诉讼代理等事宜作出授权,则要另行办理相应的委托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两地公证委托事项要求的不同,为避免发生公证争议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自2018年年中开始,在香港办理委托书时,特别是涉及物业处分的全项委托(例如办理抵押、代收房款等事宜)内容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一般会提供委托书草稿供当事人咨询用证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要求当事人签署确认书后方能出具公证委托书。
香港公证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一般可表述为“有效期至完成上述所有委托事项为止”,即委托期限可至完成委托事项。相反,内地公证委托书对委托期限的要求则较为严格,需要确定具体的委托起止时间,委托期限一般最长为两年。
在香港办理公证委托书,当事人提供的文件经过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审查之后,其复印件将会一并附在公证委托书之中。相比之下,内地公证处的做法则不同,公证员根据要求对当事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后,如无其他问题,则会安排出具公证委托书,受审核文件的复印件不再附于委托书中。
办理费用及时间
在香港办理公证委托书的费用一般在港币3,500元左右,如需要更多的委托书正本/副本,将会增加对应的额外费用(正本与副本的价格不同,且需按所增加的具体份数额外收取费用);办理的时间一般为四个工作日,具体要以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的收费和处理时间为准。在内地办理公证委托书,一般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费用比在香港办理便宜,以广东省为例,收费为人民币430元,如需要更多份数,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温馨提示各位,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内地办理公证委托书,都建议先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以确认公证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委托事项是否已涵盖了当地物业交易中必须处理的事宜,避免公证书办理之后无用武之地。
下周我们将会为大家介绍办理同一人声明公证的相关小知识,敬请关注!
团队及作者简介: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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