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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专升本院校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部分院校)

临沂大学专升本综合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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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学院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试行)

按照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要求“2020年起,我省将调整专升本考试录取办法,依据学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设置报名条件。学生报考专升本,其整个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所在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时间涵盖整个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各有关院校应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广泛宣传至每一位学生,确保政策内容应知尽知”,特制定菏泽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  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三部分:


1.课程学习(学分绩点)成绩(A),占比80%,由教务处负责考评。


2.思想品德状况成绩(B),占比10%,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评。


3.创新创业能力成绩(C),占比10%,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审核。


具体计算时,三部分原始成绩A、B、C均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即:


综合测评成绩D=A×80%+B×10%+C×10%。


综合测评成绩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上报。


第二部分  测评办法


一、关于课程学习(学分绩点)的测评


由教务处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计算出学分绩点,然后转化为百分制记录该项成绩。


二、关于思想品德状况测评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分年级分专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评,成绩以百分制度计分。


三、关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在专升本报名前,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一)制定依据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实施。以创新创业学分的方式计算整个学习阶段的创新创业学分,最后转化为百分制计分。参考《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菏院办字〔2018〕10号)文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每年进行1次,学校每年3月受理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学生填写《菏泽学院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认定。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1周)。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工作处及创新创业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学分予以取消,相关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归档。


3.审核认定通过后,公示(1周),无异议者,学院将申报材料及“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Ⅰ”(附件1)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定批准后予以认定,并将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返回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档案材料的存档。


4.在专科生专升本报名前(以通知下达时间为准),各学院须将相关学生整个学段内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汇总,填写“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Ⅱ”(附件2)。每年1月1日前,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审核。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统一交给招生就业处。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2.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创新学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学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认定、评估检查、争议裁定等。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起执行。


山东管理学院


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专科升本科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方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号)要求,为做好专升本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发挥专升本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导向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我院普通高职(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报考资格,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时间涵盖整个高职(专科)学习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 40%。综合素质测评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参与实习教学环节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情况,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学生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除部分转入专业同时开设的公共课等成绩外,其他成绩均不参与转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


二、参与考核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对象

我院 2017 年起入学且报考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参与考核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但考核前已解除处分的。


4.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考试全部及格(含补考通过科目)。


5.思想道德情况合格(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6.积极参与并完成学院就业实习课程或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过程。


7.专科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三、考核时间、方式

(一)考核时间

应届毕业生当年专升本报名前,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占比 80%,思想品德状况占比 10%,参与实习教学环节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占比 10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状况+参与实习教学环节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


1.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占 80%。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按照百分制中的实际分数 = 学生所得基点满分基点 ×100 × %80进行换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


2.思想品德状况(10 分制)占比 10%。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状况给出相应的分值(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它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3.参与实习教学环节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10 分制)占比 10%。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就业实习课程及创新创业能力情况给出相应分值(包括学生专科期间参与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就业实习课程、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比赛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就业及创新创业的情况等)。


(三)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 40%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综合素质测成绩不合格,取消其专升本报名资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院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或有4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的。


4.未完成学院实习教学环节或未参与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等社会实践过程的。


四、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免予考核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名时,可以免于相关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考核,其相关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记满分。技能大赛仅限实验实训中心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A 类比赛。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免予考核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考核的依据。


五、其他

1.各考核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工作,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实效。


2.未尽事宜由华信教育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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