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2名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速览
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应急总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77名工作人员公告
应急管理部档案馆2021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1人公告
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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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计划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京内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京内应届毕业生6名、社会人员9名。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从4月29日起至5月12日下午4时,可登录“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bj/04memtic/),并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如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中心人事处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岗位取消。报名截止后,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平台有关通知信息)。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急管理等应知应会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达到72分者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届时根据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提交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具体时间和考场以届时自行打印的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2.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周内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平台”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中心依照相关规定组织。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将由中心人事处电话通知,并告知面试公告有关要求。
3.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者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安排,笔试和面试规则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者研究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中心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三)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64816
监督电话:010-64464858
附件下载: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
2021年4月25日
应急总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77名工作人员公告
应急总医院为应急管理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应急医学救援、国际医疗救援、医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职责,开展急诊急救、基本医疗服务、康复医疗等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47名(京内生源37人、京外生源10人),社会在职人员30名。各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应急总医院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应急总医院2021年社会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位学历;
4.身体健康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2.应届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不超过26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即本科为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应届高校毕业生正式入职前需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成绩优良。
(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社会在职人员一般要求中级职称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不超过45周岁。
3.社会在职人员按规定应进行规培的专业岗位,需取得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至5月14日下午5时,登录“应急总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bj/03yjzyy/”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到考试环节。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截止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查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医院官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出现应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或者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者由院领导班子研究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审核人事档案,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将由人事处电话通知,并告知体检和考察有关要求。
(五)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官网和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用为我院在编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医院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三)相关信息将在应急总医院官网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手机联系,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87935220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10—87935255
附件下载:
附件1应急总医院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应急总医院2021年社会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应急总医院
2021年4月25日
应急管理部档案馆2021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档案馆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应急管理部档案馆(煤炭工业档案馆)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应急管理部机关档案,监督、指导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安全监管和煤炭工业档案,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应急管理部档案馆机关管理部专业技术岗位1人。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品行,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应急管理档案工作。
(二)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京外生源应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即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8日24时止,以收到邮件日期为考生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人员请填写《应急部档案馆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除个人基本情况外,还应准确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单位担任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
请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个人荣誉证书、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jbdagjianli@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人员姓名+生源地+所学专业,例如:“张三+山东+档案学”。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只接受网上报名,恕不接受直接来访、电话、信函等其他报名形式。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开考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基本能力素质、档案工作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任何形式的参考资料。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以及行为举止、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分别占60%和4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中央和国家机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学科成绩和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档案馆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应急管理部档案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另行告知。
(四)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10-64463392、64463968;
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10—64463866;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附件下载:应急部档案馆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应急管理部档案馆
2021年4月25日
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5名、社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京内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京外生源”须符合进京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七)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的,曾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在校期间或在职期间受过处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涉及应急救援协调岗和系统管理岗2个岗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5名,社会人员1名。岗位招聘信息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4时截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到我中心工作的应聘人员,请填写《紧急救援促进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3),连同个人简历、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相关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等扫描件压缩成文件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ljz19@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京内生源/京外生源)+姓名+专业+学历。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如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
(二)资格审查。我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再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该比例,我中心将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但须符合新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中心统一组织。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急管理等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总分100分,70分及以上者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分别占60%和40%。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察一般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学历学位、表彰奖励、科研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官网(http://www.chinajjjy.org.cn/)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中心联系。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告知。
(四)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50947255
监督电话:010-50947257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岗位信息.xls
附件3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报名表.xls
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2021年4月25日
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计划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4.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从即日起,到2021年5月19日下午4时,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bj/04mempe/),并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还应如实报告家庭成员信息,凡与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信息者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岗位取消。报名截止后,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平台有关通知信息)。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具备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相关知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届时根据北京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提交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暂定在北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届时自行打印的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有资格进入面试。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周内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平台”查询。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暂定在北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公告和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本次所有岗位参加面试的全体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达不到平均分数的,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
3.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面试当日有应聘人员不到或放弃,缺位不再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一)按照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体检应当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岗位匹配度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将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联系。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所有。
(四)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10-64463537,64463641
监督电话:010-6446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