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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白江停车秩序管理通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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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第一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青白江区城区:大同路、红华街、双华巷、桂平大道、通汇大道、兴业大道、凤凰东五路,弥牟镇:弥牟北街、粮食路,清泉镇:欧城南路、欧城中路、欧城北路、欧城路,城厢镇:公安街、马鞍路、金渊路、长宁路、绣国路、茶花路、家珍路、玉龙路、祥和路、同心西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点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第三点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第四点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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