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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出台!保护食用农产品“不能说的秘密”



为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指导批发市场采取有效保密措施,预防信息化溯源系统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被他人盗窃、披露或非法使用的行为发生,保护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溯源所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扬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指南针”。



《指引》指出

批发市场信息化溯源系统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主要是经营信息,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市场行情、交易流量、销售数额、客户信息等信息。



《指引》明确

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

可以判断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护的商业秘密

1

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不为批发市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2

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即该信息能够为批发市场带来直接的、现实的或者间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

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采取了与该信息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的保护措施,且相关措施在通常情况下足以防止该信息泄露。


同时,《指引》还明确了法律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出民事、行政、刑事救济措施,为批发市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了蓝本。


为保障《指引》落实落地,2月24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在江苏联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举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溯源商业秘密保护签约仪式,由市场管理方、入场经营户代表、溯源信息化系统承建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打消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数据录入溯源系统顾虑,有效维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指导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协助市场做好保密人员管理、制度上墙、系统加密对接等事项,同时,突出源头管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快检室高质量建设、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等多项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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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品”,扬州+15!


审  稿:蒋   斌编  辑:  文新强发  布:柏玮娜来  源: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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