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我厅拟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各市县上报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将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为做好专家委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为全区各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提供咨询,承担全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二、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掌握土地征收及土地规划利用方面的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在土地、规划、经济、产业、法律、环保等领域造诣较深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从事上述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上述各领域具体要求如下:
土地领域包括土地征收、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研究方向;
规划领域包括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研究方向;
经济、产业领域包括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等研究方向;
法律领域包括《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方向;
环保领域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研究方向。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较好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与初审。专家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离退休技术专家由原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在满足以上专家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详细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专家委员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文件可直接从我厅网站下载。
(二)复核与公示。我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择优选取,对符合条件,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在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
(三)审议与公布。公示结束后,专家库名单将提交厅领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申报材料(含专家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欧阳兆俊 0771-5388074
许 可 0771-5388268
电子邮箱:gxgbc@163.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邮编:530029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申请表
2.专家委员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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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0日
推荐阅读: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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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
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行业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