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工作,科学合理利用能耗指标,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和能耗指标利用效率,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倒逼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确保完成我区“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601万吨标准煤以内,经济社会发展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格控制重点行业能源消费。重点控制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控制重点地区能源消费。将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市、区)、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按月发布全区及各设区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晴雨表”。加强指导监督,对连续3个月进度落后的设区市,由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约谈其分管领导。建立各级调度机制,促进各责任主体加强节能管理。能耗总量突破“十三五”下达指标的百色、来宾、钦州、崇左、北海等市,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能耗控制目标,依法依规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铁合金、造纸、人造板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产业政策和提高行业淘汰落后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产品达不到标准的产能。2020年淘汰铁合金100万吨、造纸30万吨、人造板500万立方米落后产能,力争压减能耗150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持续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等三个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新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签订实施“云电送桂”补充协议及中长期协议。组织开展水电火电、火电核电发电权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促使重点耗电企业停发自备机组,拓展清洁能源消纳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节能技改挖潜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快新建项目配套的节能潜力项目实施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新建项目与配套的节能潜力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配套节能潜力项目实施不力的新建项目,优先采取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九)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电价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行业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暂不审批使用“十三五”新增能耗指标的高耗能项目。预计2019—2020年投产项目新增能耗量将突破国家下达我区“十三五”控制目标,全区暂不审批使用“十三五”新增能耗指标的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一)统筹安排能耗增量指标。结合全区“十三五”能耗“双控”形势和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用能预算管理,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已下达各设区市的能耗增量指标,出台2019—2020年建成投产重点工业用能项目能耗指标安排方案。按照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产业拉动大、能耗投入产出比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全额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的项目,重点支持已通过节能审查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十四五”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业主承诺“十三五”期间项目不投入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序批准一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推动其在“十四五”初期形成生产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能耗精准监测。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培训,督促重点耗能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能耗统计,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能耗变化情况,建立月度监测、预警分析制度,实时掌握能耗强度、总量和能耗缺口情况。(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
(十四)加强统计检查。强化部门联合,不定期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调查研究。对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及时开展数据质量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统计造假企业和单位。(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节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自治区总体调控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对不按要求接受自治区能耗调控的地区,自治区将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和问责。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督促各设区市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十六)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治区加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各设区市落实能耗调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未完成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多途径、多形式加大能耗“双控”政策的解读力度,加强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形成理解、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2019年11月25日
1、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